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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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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国海潜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6年1月20日

 

 §1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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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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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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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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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富兰克林国海潜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7年3月22日-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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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7年3月22日。本基金在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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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 表中“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其中,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表中“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为该名员工从事过的所有诸如基金、证券、投资等相关金融领域的工作年限的总和。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富兰克林国海潜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研究报告发布公平性、投资决策独立性、交易公平分配、信息隔离等方面均能严格执行《公平交易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对异常交易进行控制和审批。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严格按照《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和《同日反向交易管理办法》对异常交易进行监控。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投资组合之间发生同日反向交易且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股票市场在经历了三季度大幅度下跌探底后,四季度出现了较大的反弹,沪深300指数反弹16.5%,而创业板指数上涨30.32%。本基金从8月底开始逐步增加股票仓位,在反弹中一直保持了较高的股票仓位,同时在结构上仍然保持了均衡的配置,对券商、地产等传统行业进行了积极的波段操作,同时对传媒等新兴行业也适度增加了配置,获得了一定正收益。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四季度本基金净值上涨29.49%,大幅度战胜了业绩比较基准,主要的收益贡献来自于基金较高的股票仓位,同时所选择的个股和子行业在本季度表现良好。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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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未通过沪港通交易机制投资港股。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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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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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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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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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不投资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不投资股指期货。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不投资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报告期内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如下:

 风神股份于2015年3月9日公告显示,2015年3月6日,风神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风神股份披露违法的事实如下:

 1、2011年年度报告会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2011年风神股份三包退赔、返利、三包优赔业务入账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不符,从而虚减利润7,593,130.28元。

 2、2012年年度报告会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2012 年风神股份三包退赔、返利业务入账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不符,从而虚减利润22,124,654.34 元。

 3、2012 年风神股份虚增主营业务收入127,868,196.02 元,虚增主营业务成本103,434,403.91 元,从而虚增利润20,023,219.62 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违法行为发生后的态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局决定:

 1、对风神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2、对曹朝阳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3、对王锋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4、对郭春风给予警告,并处以6万元罚款;

 5、对荆新、申洪亮、申玉生、马继红、韩法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本基金对风神股份投资决策说明:本公司的投研团队经过充分研究,认为上述事件仅对风神股份短期经营有一定影响,不改变长期投资价值。而且目前风神股份已经完成整改,处罚也已经完成,不会对未来经营产生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对该股的投资决策遵循公司的投资决策制度。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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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间的可转债。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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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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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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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内未有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公司管理的该基金的情况。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富兰克林国海潜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富兰克林国海潜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富兰克林国海潜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富兰克林国海潜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8.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并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tsfund.com。

 8.3 查阅方式

 1、投资者在基金开放日内至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住所免费查阅,并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2、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tsfund.com查阅。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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