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6年01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澜股份”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94号文核准,招股说明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发行股票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本次发行价格为15.52元/股。

2、投资者按照本次发行价格,2016年1月22日(T日,申购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3、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6年1月26日(T+2日)公告的《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 行 股 数拟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1,667万股
每 股 面 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发行对象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且在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实施细则》(2016年1月修订)所规定的投资者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发行日期T日(网上申购日为2016年1月22日),其他发行重要日期安排详见T-1日(2016年1月2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
发行人联系地址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南云五路3号
发行人联系电话020-6661 6248
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八路水松大厦20F
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电话0755-82776399

发行人: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0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