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6年1月20日
§1 重要提示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1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10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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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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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本基金合同于2015年10月26日生效,自合同生效日起至本报告期末不足一季度。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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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合同于2015年10月26日生效,自合同生效日起至本报告期末不足一个季度。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今指2015年10月26日-2015年12月31日。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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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2)本基金合同于2015年10月26日生效,自合同生效日起至本报告期末不足一个季度。
(3)本基金建仓期6个月,即从2015年10月26日起至2016年4月25日,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尚处于建仓期。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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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表格内基金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离任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解聘日期;对此后非首任基金经理,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涵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合同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一贯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组合,制定并严格遵守相应的制度和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等规定。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未出现涉及本基金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四季度,虽然权益市场情绪有所好转,但资金增量有限,多数资金受到三季度股灾影响后,避险情绪仍重,债市资金充裕,延续上涨态势。11月初证监会宣布IPO重启且伴随IPO制度的更改,从而对债券市场的影响减小,利空出尽;12月美联储加息,尘埃落定,短期内债券市场的扰动也消除。以上因素,再加上基本面的持续疲弱,债券市场大幅上涨。从个券来看,表现最为强劲的仍然是中长端利率债和高等级信用债。四季度本产品在操作上积极增配,精选个券,获取稳定收益。
2016年我们需要关注以下风险点:一方面大宗商品市场的底部反弹以及股票市场的情绪持续恢复导致大类资产配置切换可能带来资金的分流;另一方面一旦稳增长持续发力、财政支出持续扩大,货币环境继续保持适度宽松,同时供给侧改革管理导致部分重资产行业出清力度加大,就可能出现经济阶段性企稳或者增速超过预期的情况。此时债券市场就可能暴露出利率风险。此外,供给侧改革是16年的主基调,伴随过剩产能的出清,债券的信用风险也增大。因此16年的债券操作需要更加灵活,配置上控制好久期,个券选择上需要更为谨慎甄别。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05元,份额累计净值为1.005元。报告期内,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5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50%。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三年,不适用《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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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不参与股票投资。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不参与股票投资。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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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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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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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投资品种证券代码为临时代码,待交易所公布正式代码后再做调整。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不参与权证投资。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在进行国债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结合国债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5.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国债期货投资。
5.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国债期货投资。
5.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
本基金持有的13攀钒钛MTN1的发行主体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7月23日公告,公司2015年7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四川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14号),主要内容如下:公司2013年、2014年发生大额代关联方票据贴现业务,未履行相关决策程序、未履行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十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对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基金合同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会对上述证券继续保持跟踪研究。
本基金持有的前十名证券中其余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10.2
本基金不参与股票投资。
5.10.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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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债。
5.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不参与股票投资。
5.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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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合同于2015年10月26日生效,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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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合同于2015年10月26日生效,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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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于本基金认购期内认购本基金10,000,450.04份(其中募集期间利息转增份额450.04份),按照招募说明书规定,认购费1000元。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运用固有资金申购、赎回基金份额。
§8 报告期末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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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东方红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文件;
2、《东方红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东方红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报告期内在指定报刊上披露的各项公告;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9.2 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31层。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到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备查文件,亦可通过公司网站查阅,公司网址为:www.dfham.com。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