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75 股票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04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6年1月16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6年1月19日在张家港市锦丰镇沙钢宾馆4楼7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何春生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作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于2015年6月25日(周四)开市起停牌,并于2015年7月23日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自重大资产重组停牌以来,公司积极与相关机构进行沟通并向多方咨询,进行了多次方案论证。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境内外资产收购,金额较大,程序较为复杂,交易方案设计的难度较大,最终就本次交易标的的资产范围、估值、盈利补偿等核心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多方面考虑,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另外,公司拟购买涉及IDC互联网数据中心的某企业的控股股份,公司、中介机构以及相关各方进行了积极的磋商和论证,但最终就购买资产的估值等核心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经公司慎重考虑,决定终止该资产收购事宜。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的内容,刊登于2016年1月2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0日
股票代码:002075 股票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05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25日(周四)开市起停牌,并于2015年7月23日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股票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一、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一)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背景、原因
鉴于当前我国钢铁行业产能过剩,市场需求萎靡,行业竞争激烈。公司在抓好钢铁产业“上等升级”的同时,深入推进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的深度融合,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步伐,积极布局新能源、新材料以及IDC互联网大数据等领域的转型发展,努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公司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重组框架介绍
1、交易对方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主要交易对方为某汽车集团,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2、交易方式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采取的交易方式初定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3、标的资产
本次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新能源汽车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以及其他相关资产及业务。
二、公司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所做的工作
股票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各项准备工作,聘请了相关中介机构,组织有关人员对标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各方进行了多次沟通、协商和论证,并与交易对方签署了《保密协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框架协议》。
另外,为了确保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积极探索IDC互联网大数据领域的投资机会,与涉及IDC互联网数据中心设备制造、系统集成、投资运营的某企业股东进行了多次会谈、论证,深入探讨收购方案,拟以现金方式购买该企业的控股股份。公司与该企业及其股东签署了《保密协议》,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该企业开展了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
同时,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范围,着力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二)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的有关规定,2015年6月2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25日起停牌,公司分别于2015年7月2日、7月9日、7月16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2015年7月2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23日起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公司分别于2015年7月30日、8月6日、8月13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2015年8月20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及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20日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分别于2015年8月27日、9月7日、9月12日、9月19日、9月26日、10月10日、10月17日、10月21日、10月28日、11月4日、11月11日、11月18日、11月25日、12月2日、12月9日、12月16日、12月23日、12月30日、2016年1月7日、1月14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
三、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境内外资产收购,金额较大,程序较为复杂,交易方案设计的难度较大。虽然交易各方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中涉及的重要商业条款进行了多轮谈判及方案修改,但最终就本次交易标的的资产范围、估值、盈利补偿等核心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了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另外,公司拟购买涉及IDC互联网数据中心的某企业的控股股份,公司、中介机构以及相关各方进行了积极的磋商和论证,但最终就购买资产的估值等核心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经公司慎重考虑,决定终止该资产收购事宜。
四、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对公司影响
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也不影响公司未来对新能源、新材料以及IDC互联网大数据等相关领域的战略布局。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在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并承诺自本次股票复牌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五、对未来经营工作的安排
虽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但是公司积极转型的战略方针未发生变化。公司将在抓好钢铁产业“上等升级”的同时,深入推进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深度融合,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步伐,积极布局新能源、新材料以及IDC互联网大数据等相关领域的转型发展,努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公司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在未来的经营和发展中,将会努力利用现有优势资源积极创造有利条件,拓展公司发展领域,寻找新的盈利增长点,促进公司战略转型。
六、承诺
公司承诺:自本次股票复牌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对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表示遗憾,对本次停牌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并对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表示感谢。
七、股票复牌安排
公司将于2016年1月20日(星期三)上午10:00-11:00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06),并在披露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的同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0日
股票代码:002075 股票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06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月20日(星期三)上午10:00-11:00
会议召开地点: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http://irm.p5w.net)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一、说明会类型
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就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在信息披露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何春生先生;总经理陈瑛女士;董事、董事会秘书杨华先生。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上述会议召开时间段内登录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与公司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及时回答投资者提问。
(二)为充分利用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公司欢迎投资者在说明会召开前通过下述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预先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华
联系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沙钢大厦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12-58987088
传真:0512-58682018
电子邮箱:sggf@shasteel.cn
邮编:215625
五、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通过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