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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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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ST金路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6—05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召开通知于2015年12月31日发出,并分别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16年1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1月18日-2016年1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18日15:00至2016 年1月19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57号金路大厦12楼会议厅。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

 6.主持人:公司代行董事长职权的独立董事伍小泉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1 人,代表股份232,713,24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8.20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人,代表股份 120,475,88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9.78% 。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5人,代表股份112,237,35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8.4243%。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 逐项审议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局成员的议案

 1.1审议《关于选举刘江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 231,687,844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 ;反对972,900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 ;弃权52,500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0769526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40 %;反对972,900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57% ;弃权 52,500股,占出席 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3% 。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2审议《关于选举彭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 231,672,944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3% ;反对 964,400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4% ;弃权75,900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0,754,626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394%;反对 964,400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561 % ;弃权 75,900 股,占出席 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44% 。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3审议《关于选举刘祥彬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 231,163,844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 ;反对 964,400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 ;弃权85,000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0,745,526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39%;反对964,400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56 % ;弃权85,000 股,占出席 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5% 。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4审议《关于选举吴让飞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 231,662,644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 ;反对 964,400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 % ;弃权86,200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0744326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39 %;反对964,400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56 % ;弃权 86,200 股,占出席 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5% 。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5审议《关于选举刘坤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 231662644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 ;反对 964,400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 ;弃权86,200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0,744,326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39%;反对 964,400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56 % ;弃权 86,200 股,占出席 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5% 。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6审议《关于选举范自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31,662,644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 ;反对 861,600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 % ;弃权 189,000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 %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0,744,326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39 %;反对861,600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50 % ;弃权189,000 股,占出席 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11% 。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骏 袁伟民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ST金路 公告编号:临2016-06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董事局会议于2016年1月19日,在金路大厦8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监事局主席列席了本次会议。经公司全体董事一致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刘江东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一致选举刘江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长,任期自董事局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局任期届满时止。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局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局人员组成情况发生变动,公司董事局对董事局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人员组成作如下调整:

 1、战略委员会成员由刘江东、彭朗、刘坤、刘祥彬、范自力五名董事组成,刘江东为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成员由张奉军、张宗俊、董剑锋、吴让飞四名董事组成,张奉军为主任委员;

 3、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成员由张宗俊、刘江东、彭朗、范自力四名董事组成,张宗俊为主任委员。

 上述董事局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任期一致。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管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经公司董事长、总裁刘江东先生提名,聘刘祥彬先生任公司副总裁,聘张振亚先生任公司总裁助理,刘祥彬先生、张振亚先生任期自董事局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局任期届满时止。(刘祥彬先生、张振亚先生简历附后)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控股子公司实施兰炭箱式干燥及炭材输送系统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为解决电石生产过程中碳材兰炭烘干量和烟气环保排放问题,同时有效降低生产成本,决定投资实施兰炭箱式干燥及炭材输送系统技术改造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1260万元。(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扩股优先认购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经审慎考虑,公司决定放弃参股公司德阳烯碳科技有限公司本次增资扩股优先认购权。(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附:刘祥彬先生简历:

 刘祥彬,男,1975年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1993年至1996年,服役于中国人民解放军54军127师380团,并在服役期间参加函授法律专科学习;1998年至2001年,就读于西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系;1997年至2001年,任重庆市璧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主办科员;现任重庆市璧山县市场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支部书记;贵州博瑞永固混凝土有限公司董事,重庆慧江壁山混凝土有限公司监事、重庆洛克斯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刘祥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劵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张振亚先生简历:

 张振亚,男 ,1989年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11年6月至2011年9月,任四川德胜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部长助理,2011年9月至2013年6月,任贵州德佳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长,2013年6月至2015年3月,任四川德胜集团攀枝花煤化工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4年1月至2015年3月,兼任攀枝花德瑞欣矿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5年3月至2015年7月,任四川德胜集团钒钛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达州市达川区大旺成商贸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张振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劵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ST金路 公告编号:临2016-07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控股子公司实施兰炭箱式干燥及

 炭材输送系统技术改造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1.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岷江电化”)为解决电石生产过程中碳材兰炭烘干量和烟气环保排放问题,同时为有效降低生产成本。拟投资实施兰炭箱式干燥及炭材输送系统技术改造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1260万元。

 2.本次拟投资实施项目已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介绍

 本次拟投资实施的兰炭箱式干燥及炭材输送系统技术改造项目由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投资实施。

 公司名称: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四川省阿坝州茂县

 法定代表人:廖昌斌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股本结构:本公司持股60%,自然人罗小兵持股40%

 经营范围:电石生产、销售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兰炭箱式干燥及炭材输送系统技术改造项目

 2.项目内容:新增一台箱式干燥设备及配套沸腾炉、除尘系统,针对现有碳材运输入厂卸车设备进行改造升级,降低炭材的破损率

 3.项目选址:岷江电化厂区内

 4.项目预计投资金额:1260万元

 5.项目资金来源:岷江电化自筹

 6.项目建设周期:8个月

 四、项目实施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目前,岷江电化原料炭材烘干烟气配套静电除尘器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存在拖垮静电除尘器造成全线停产、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风险。投资兰炭箱式干燥及炭材输送系统技术改造项目,可有效防止上述风险,确保岷江电化稳定生产。

 2.目前,电石生产过程中,电石尾气产量存在一定的富余量。投资兰炭箱式干燥及炭材输送系统技术改造项目,可将这部分富余尾气用于干燥炭材,减少环保压力,降低生产成本。

 3.兰炭具有对静电除尘器压力更大的特性,投资兰炭箱式干燥及炭材输送系统技术改造项目,可提高兰炭的使用比例,降低生产成本。通过对现有设备进行完善优化,降低碳材破损率。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ST金路 公告编号:临2016-08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扩股优先认购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1.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3年9月24日,披露了《关于签订合作协议书的公告》,公司以与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共同拥有的“石墨烯大量制备技术”无形资产评估作价方式出资2000万元入股组建德阳烯碳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20%)(详见公司公告)

 2.近日,公司参股公司德阳烯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烯碳公司”)为补充流动资金、优化财务结构、提升整体经营能力,拟进行增资5000万元,增资后烯碳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5000万元。烯碳公司股东:本公司、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德阳旌华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均放弃了本次增资扩股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由烯碳公司股东成都吉金石商贸有限公司独自增资5000万元。

 3.本事项已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二、增资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吉金石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青羊大道

 法定代表人:郭安贤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2月

 经营范围:销售:建材,化工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金属材料,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工艺品,农畜产品、苗木。

 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德阳烯碳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德阳市区岷江西路二段57号1幢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4月

 经营范围:石墨烯技术研究及销售

 股东情况:成都吉金石商贸有限公司持股50%,本公司持股20%,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持股20%,德阳旌华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股10%。

 截止2015年12月31日,烯碳公司资产总额8264.48万元,负债总额966.81万元、净资产7297.67万元,净利润-532.92万元。烯碳公司2015年实现销售收入15.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增资基本情况

 为补充流动资金、优化财务结构、提升整体经营能力,烯碳公司拟进行增资5000万元(本次增资价格以烯碳公司经审计评估确认的现有净资产为依据,经商定:当烯碳公司现有净资产评估值与原有注册资本的比值(R表示)≥1时,本次认购新增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认购价为人民币(5000×R)万元,其中5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所余部分为公司资本公积金;当R<1时,本次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认购价为人民币5000万元),增资后烯碳公司的注册资金变为人民币15000万元,烯碳公司股东:本公司、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德阳旌华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均放弃了本次增资扩股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由成都吉金石商贸有限公司独自增资5000万元,(规定:截止2017年12月10日止的两年内任意时间段,成都吉金石商贸有限公司的增资认缴资金应立即全部到位,在成都吉金石商贸有限公司认缴本次增资的资金未全部到位时,按实际到位资金的份额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增资完成后,烯碳公司股权情况变更如下:

 单位:万元

 ■

 五、公司放弃增资扩股优先认购权原因及影响

 1.受经济下行、行业产能过剩、市场持续低迷等影响,近年来,公司经营连续出现较大幅度亏损,银行融资难度加大,资金紧张矛盾日益凸显,公司生产经营面临巨大的困难和压力。

 2.目前石墨烯应用尚处于探索研究阶段,尚未实现大规模工业化应用,烯碳公司自成立以来销售收入较低,未对改善本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产生实际影响。

 鉴于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经审慎考虑,公司决定放弃本次增资扩股优先认购权,本次放弃增资扩股优先认购权不会对公司目前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ST金路 公告编号:临2016-09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原实际控制人认定情况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路集团”)于2013年9月18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德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其独资子公司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详见公司公告)。

 二、公司董事局成员变更及大股东情况

 1.2015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了2015年第四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局成员的议案》,公司第一大股东刘江东先生提名的刘江东先生、彭朗先生、刘祥彬先生、吴让飞先生、刘坤先生被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局提名的范自力先生被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详见公司公告)。

 2.2016年1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调整公司董事局成员议案,上述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一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长的议案》,刘江东先生被选举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长。(详见公司公告)。

 3.目前,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第一大股东刘江东先生提名的董事为5名,超过公司董事局全体董事过半数。

 4.截止本公告日,刘江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0,918,3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系公司第一大股东,也是公司目前唯一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

 5.2015年4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签署授权委托书的公告》,公司股东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与德阳市振兴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阳国投”)签署了《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2015年4月23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目前,前述授权委托已因有效期届满而于2015年12月31日终止。

 三、律师出具的实际控制人认定法律意见

 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就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签署日,刘江东先生可实际支配的金路集团股份表决权已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并且金路集团董事局现任全体董事中由刘江东先生提名的董事合计已超过半数,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的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签署日,金路集团第一大股东刘江东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综上所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法律顾问出具的实际控制人认定法律意见,公司认为: 公司第一大股东、自然人刘江东先生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已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并且公司董事局现任全体董事中由刘江东先生提名的董事合计已超过半数,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的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情形;刘江东先生已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五、备查文件

 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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