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1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申购期限不超过12个月,资金在12个月及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见公司 2015 年12月31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99)。
一、本次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2016年1月18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永安支行”)签署《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封闭式)》,共计使用人民币 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办理兴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如下:
1、理财产品的名称:兴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币种:人民币
4、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人民币 6,000 万元
5、预计年化收益率:2.90%
6、产品期限:封闭式90天产品(封闭期间不能随时赎回部分或全部理财产品)
7、产品起息日:2016 年1月18日
8、资金来源: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兴业银行永安支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产品风险提示
1、利率风险:本存款产品的浮动收益根据伦敦黄金市场之黄金定盘价格的波动变化情况确定,若在本存款产品存续期间的指定观察日伦敦黄金市场之黄金定盘价格小于50美元/盎司,则甲方获得的实际收益可能低于甲方的预期收益目标。
2、提前终止风险:本存款产品乙方有权根据市场状况、自身情况提前终止该产品,甲方必须考虑本存款产品提前中止时的再投资风险。
3、法律风险:本存款产品是针对当前政策法规设计,相关政策法规变化将可能对本存款产品的运作产生影响。
三、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投资风险,除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规定外,为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控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保护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永安支行”)签署《兴业银行人民币理财计划协议书》,共计使用人民币 11,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兴业银行“兴业金雪球-优先2号”人民币理财产品,预计年化收益率:2.70%。详见公司2016年1月4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00)。
2016年1月18日,该理财产品赎回6000万元,赎回部分实现收益7.99万元。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兴业银行永安支行签署的《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封闭式)》;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