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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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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风帆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3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子公司及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工”)的控股子公司中船重工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船重工投资”)及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目前股票价格的合理判断,上述主体已于2016年1月1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船重工投资基本情况

 中船重工投资是中船重工控股的以科技产业化投资为主营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中船重工及其下属全资企事业单位直接和间接共计持有中船重工投资股权79.15%。

 二、本次增持情况

 中船重工投资于2016年1月1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共增持公司股份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59%;本次增持前中船重工投资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增持公司股份10,000股。

 本次增持前公司控股股东中船重工及其全资子公司保定风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风帆集团”)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173,006,8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25%。本次增持后,中船重工与其子公司中船重工投资、风帆集团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为173,306,8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30%。

 三、后续增持计划

 中船重工投资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

 四、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中船重工投资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六、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控股股东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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