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项
近日,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洲管道”)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金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洲集团”)通知,根据有关规定金洲集团于2015年12月份通过中融基金-民生银行增持1号资产管理计划增持的公司股票15,291,319股达到止损线,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4%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金洲管道,股票代码:002443)自2016年1月18日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五个交易日。
二、具体事项
目前,金洲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2,307,0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97%(其中:金洲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7,015,7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03%,质押本公司股份数为 21,7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18%;通过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15,291,3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4% )。金洲集团(以控股子公司北京湖商智本投资有限公司)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票的均价为18.97元/股,约定的预警线为0.85,止损线为0.80。目前公司股价已达到《中融基金—民生银行增持1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预警线和止损线,资产管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向北京湖商智本投资有限公司发出预警通知,要求及时进行补仓,以保证产品单位净值不低于预警线。
公司第一大股东金洲集团将采取积极措施,筹措资金进行补仓,使得产品单位净值不低于预警线,以保证持有公司股权的稳定性,并在实施相关措施后尽快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