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通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向南京百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百德”)和上海嘉定骋望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定骋望”)分别提供金额为人民币1.5亿元的委托贷款,合计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
委托贷款期限均为24个月,年利率15%。
嘉定骋望、自然人王曼、马伟强对南京百德的该笔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南京百德、自然人王曼、马伟强对嘉定骋望的该笔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嘉定骋望承诺待其正在开发建设的“骋望国际商厦项目”竣工验收并确权后为上述两笔委托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1、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委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向南京百德置业有限公司提供金额为1.5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向上海嘉定骋望置地有限公司提供金额为1.5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
上述两笔委托贷款金额合计为3亿元人民币,贷款期限均为24个月,年利率为15%。公司可选择在提供委托贷款满12个月后要求南京百德或嘉定骋望提前一次性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利息按实际借款时间计算。
2、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截至2016年1月15日,《委托贷款合同》尚未签署。
(二)委托贷款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6年1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委托贷款由公司董事会审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二、委托贷款借款人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对借款人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1、南京百德置业有限公司
1.1 基本信息
名称:南京百德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雄州南路399号阜康园区506栋2单元202室
法定代表人:马伟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股权结构:南京百德成立于2012年12月11日,其股权结构为广东骋望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出资比例为100%。自然人王曼持有广东骋望地产集团有限公司50%股权。
南京百德与本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1.2 南京百德最近一年(经审计)又一期(未经审计)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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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嘉定骋望置地有限公司
2.1 基本信息
名称:上海嘉定骋望置地有限公司
住所:嘉定区兴贤路1388号1幢1356室
法定代表人:马伟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实业投资。
股权结构:嘉定骋望成立于2011年3月7日,其股权结构为上海骋望置地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500万元,出资比例为100%。王曼持有上海骋望置地有限公司90%股权。
嘉定骋望与本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2.2 嘉定骋望最近一年(经审计)又一期(未经审计)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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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方基本情况
1、王曼
国籍:中国香港
王曼持有广东骋望地产集团有限公司50%股权,为南京百德的间接股东。
王曼持有上海骋望置地有限公司90%股权,为嘉定骋望的实际控制人。
2、 马伟强
国籍:中国香港
马伟强为南京百德、嘉定骋望的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
马伟强与王曼为夫妻关系。
3、 嘉定骋望
根据上海利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嘉定骋望置地有限公司净资产价值评估报告》(沪利沧评报字(2015)第A068号),嘉定骋望于2015年11月30日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9,308.95万元。
嘉定骋望承诺待其正在开发建设的“骋望国际商厦项目”竣工验收并确权后为上述两笔委托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骋望国际商厦项目定位为综合性商业办公楼,位于上海市嘉定区,该项目宗地面积9927.30㎡,实际出让土地面积7706.90㎡(折合约11.56亩),规划建筑单体总面积为30552㎡,地上建筑面积19267㎡,地下建筑面积11285㎡。
4、百德置业
根据江苏德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南京百德置业有限公司净资产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苏德衡评报字(2015)128 号),南京百德于2015年11月30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38,392.79万元。
四、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可控的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对公司整体效益的提升具有积极作用。
五、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1、经公司考察,借款方的资产质量良好,经营状况正常,且相关方为此次借款提供了真实、有效的担保,因此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以内。
2、虽然相关方为本次委托贷款提供了担保,但仍存在资产贬值或难以实现抵押权等风险,因此本次委托贷款仍存在无法收回全部本金和利息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委托贷款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贷款人为此借款提供了真实、有效、充分的担保,评估机构对作为担保方的南京百德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嘉定骋望置地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评估报告,降低了还款和利息支付的风险。本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进行本次委托贷款。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余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对外提供的委托贷款未出现逾期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3、拟签署的《委托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