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 2016-001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网电价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发改委文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我省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820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105号)规定,决定降低广东省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
根据粤发改价格[2015]820号文规定,公司下属的广州恒运热电(C)厂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占100%股比)及广州恒运热电(D)厂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占99%股比)发电机组的上网电价在现行基础上下降0.023元/千瓦时(含税,下同),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此外,粤发改价格[2015]820号文规定,实施超低排放环保电价政策。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835)规定,经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符合国家超低限值要求的燃煤发电企业,对2016年1月1日前已经并网运行的现役机组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1分钱;对于2016年1月1日后并网运行的新建机组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0.5分钱。公司将根据公司属下机组实际情况积极争取该环保电价。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我省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820号)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