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宏达实业)通知,2016年1月14日宏达实业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解除及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宏达实业将原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的限售流通股80,000,000股公司股份办理了股权质押解除手续,此次质押解除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94%,质押登记解除日期为2016年1月14日;
2、宏达实业将原质押给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的限售流通股140,000,000股公司股份办理了股权质押解除手续,此次质押解除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89%,质押登记解除日期为2016年1月14日;
3、宏达实业将其持有的限售流通股80,000,000股公司股份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此次质押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94%,质押登记日为2016年1月14日,质押期限为1年;
4、宏达实业将其持有的限售流通股115,000,000股公司股份质押给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此次质押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66%,质押登记日为2016年1月14日,质押期限为1年。
宏达实业质押上述公司股份是为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融资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还款来源包括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的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投资收益等,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可能引发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截止本公告日,宏达实业持有公司股份542,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69%,其中242,400,000股为无限售流通股,300,000,000股为限售流通股。上述股权解除质押及质押后,宏达实业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496,45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1.53%,占公司总股本的24.43%,其中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40,000,000股,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256,450,000股。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