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宜昌市长城宾馆酒店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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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国璋先生因公未能出席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程亚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召集人和主持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3人,出席5人,董事长李国璋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董事熊涛因公未能出席会议,独立董事俞少俊、傅孝思、陈祖兴、熊新华、杨晓勇、潘军因事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会主席王相森因公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会议;部分高管的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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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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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2014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签署的关于不利用股东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承诺,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对议案1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
律师:魏飞武、陈婷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5日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证券代码:600141 公告编号:临2016—002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解质和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6年1月15日收到本公司控股股东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昌兴发集团”)通知,宜昌兴发集团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解质和质押手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份解质
2016年1月15日,宜昌兴发集团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山支行的股权质押登记解除手续,解除了5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份质押冻结,质押登记解除日为2016年1月14日。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数量占目前公司总股本529,981,934股的0.94%。宜昌兴发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24,060,9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41%。本次解除股份质押后,宜昌兴发集团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57,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5.95%,占公司总股本的10.76%。
二、公司股份质押
(一)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1、2016年1月15日,宜昌兴发集团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5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山支行,质押期限一年,质押登记日为2016年1月14日。本次质押的股份数量占目前公司总股本529,981,934股的0.94%。
2、宜昌兴发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24,060,9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41%,本次质押后,宜昌兴发集团已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62,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9.98%,占公司总股本的11.70%。
(二)控股股东的质押情况
本次质押系宜昌兴发集团银行贷款,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还款来源包括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投资收益等。宜昌兴发集团具备资金偿还能力,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