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79 证券简称:天华院 编号:2016—003
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15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化学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化工科学院”)出具的《中国化工科学研究院关于不减持所持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自2016年1月15日起6个月内,中国化工科学研究院不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因重大资产重组已做出限售承诺的仍按原承诺履行,如原限售承诺到期日不足6个月的自动延长至6个月。截至目前,中国化工科学研究院没有涉及上市公司的重组计划。
公司已于2013年底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目前本公司除已公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外,没有资产重组计划。截止本公告日,中国化学科学研究院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32,900,062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96,429,425股,限售流通股136,470,6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4%,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方式(安信乾盛财富-平安银行-安信乾盛稳定信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3,01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7%,合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0.17%。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公司信息;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坚定投资者信心;专注公司生产经营,提升公司业绩,优化投资者回报,增加公司长期价值投资的吸引力。
特此公告。
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