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7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
之反馈意见的补充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3120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已于2016年1月8日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
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一步进行核查,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的补充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补充回复》。
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的补充回复披露后 2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的补充回复材料。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8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林芝福彤、广西新容的补充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预案披露日(2015年9月8日)的相关情况
在预案披露日,林芝福彤的股东为广州新御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郑裕彤先生。林芝福彤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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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预案披露日,广西新容的股东为天福发展有限公司。广西新容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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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案披露后的股权结构调整情况
郑裕彤出于整体考虑,于2015年12月21日将其100%持有的周大福代理人有限公司旗下资产进行了统一梳理和调整,周大福代理人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周大福(控股)有限公司,周大福代理人有限公司的股东调整为周大福(控股)有限公司和郑裕彤分别持股99.8%、0.2%。
周大福(控股)有限公司乃由Chow Tai Fook Capital Limited拥有约78.58%权益,而Chow Tai Fook Capital Limited由Cheng Yu Tung Family (Holdings) Limited及Cheng Yu Tung Family (Holdings II) Limited分别拥有约48.98%及46.65%权益。郑家纯、郑家成、孙郑丽霞及杜郑秀霞(均为郑裕彤的子女)共同持有Cheng Yu Tung Family (Holdings) Limited及Cheng Yu Tung Family (Holdings II) Limited各自之控股权益。
本次调整涉及的周大福代理人有限公司旗下资产包括多家上市公司股权以及其他资产,周大福代理人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林芝福彤100%股权也在本次调整范围内。
本次调整后,林芝福彤仍为周大福代理人有限公司间接100%持股,广西新容仍为香港上市公司新创建集团有限公司间接100%持股。
本次调整后,林芝福彤、广西新容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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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新世界发展有限公司、新创建集团有限公司均为香港上市公司,代码分别为0017.HK、0659.HK)
3、股权结构调整后的信息披露
林芝福彤拟认购28,513.23万股,占首钢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3.79%;广西新容拟认购12,219.95万股,占首钢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1.62%。两者合计认购股份占首钢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5.41%,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相关规定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