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15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14日 15:00 至2016年1月15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昆明市环城东路455号本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雷坚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名,代表股份数89,173,8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160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名,代表股份数89,160,1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15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名,代表股份数1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5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9,160,1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846%;反对1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1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00股;反对13,70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革、杨杰群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天信息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南天信息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六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