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接到董事、副总经理于江、监事刘洪安、财务总监孔祥金通知,其分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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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江、刘洪安、孔祥金承诺本次增持的股票6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本次增持属于公司维护股价稳定增持计划的实施(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披露的临2015-019号公告)。根据增持计划,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在符合规定的时间内,以不低于900万元自有资金,适时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的方式增持本公司股票,所增持的股票6个月内不减持。2015年8月至9月期间,公司控股股东(以张忠正为代表的十名自然人)中的李德敏、金建全、杜秋敏、刘维群增持了公司股份(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29日、9月30日披露的临2015-20、临2015-21号公告)。自2015年7月11日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410135股,共投入自有资金910.65万元,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情况。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