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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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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九芝堂 公告编号:2016-002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通知的有关情况:本公司已分别于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4、为尊重中小股东利益,提高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15日上午 9:30 —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14日下午 15:00 至2016年1月15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湖南省长沙市桐梓坡西路339号)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峥先生

 7、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14名,代表股份5394765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363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6名,代表股份5388482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280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名,代表股份628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831%。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含代理人)11名,代表股份43031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692%。

 5、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6、本公司聘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邹棒律师、廖青云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全部进行了表决。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由公司经营层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公告在巨潮资讯网。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539004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4%;反对47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6%;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307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9.0220%,反对47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780%;弃权0股。

 2、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表决方式选举,李振国先生、刘国超先生、杨承先生、盛锁柱先生、张志强先生、宋林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与第六届董事会余下任期一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选举李振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538887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140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101%。

 2.2选举刘国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538848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748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991%。

 2.3选举杨承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538983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104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503%。

 2.4选举盛锁柱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538848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748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991%。

 2.5选举张志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538848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748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991%。

 2.6选举宋林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538848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748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991%。

 3、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表决方式选举,姜明辉先生(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姜明辉先生审核无异议)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与第六届董事会余下任期一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1选举姜明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538848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748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991%。

 李振国先生、刘国超先生、杨承先生、盛锁柱先生、张志强先生、宋林峰先生、胡建军先生、马卓檀先生、姜明辉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4、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经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表决方式选举,李威女士、吕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与第六届监事会余下任期一致。李威女士、吕东先生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周炼女士共同组成第六届监事会。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4.1选举李威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538848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748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991%。

 4.2选举吕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538854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808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386%。

 5、关于变更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费为人民币100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539004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4%;反对47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6%;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307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9.0220%,反对47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780%;弃权0股。

 6、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修改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公告在巨潮资讯网。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539004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4%;反对47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6%;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307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9.0220%,反对47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780%;弃权0股。

 7、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修改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公告在巨潮资讯网。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539004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4%;反对47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6%;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307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9.0220%,反对47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780%;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邹棒、廖青云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6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九芝堂 公告编号:2016-004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李振国先生函告,获悉李振国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李振国先生持有公司3199850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33%。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139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45%。

 二、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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