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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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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16-002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3462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通知书后,积极会同各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并按反馈意见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分析,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于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按照要求将上述反馈意见回复及时报送中国证监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16-003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关于未来减持计划有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受理及反馈。公司已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进行了说明回复并进行了公告。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张德华拟参与本次认购,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之规定,2016年1月11日公司控股股东张德华及其关联方张刚出具承诺如下:

 “本人自本承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无减持的计划。如本人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则本人承诺将转让股份所得收入让渡给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本承诺一经作出即生效,不得撤销。”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16-004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的公告(修订稿)

 重大提示:

 1、以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已在2015年10月27日公开披露了《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的公告》并于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相应议案。

 3、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受理及反馈。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对相关措施进行了进一步完善,现将修订完善后的措施补充披露如下: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山东华鹏”)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张德华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合计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33.0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3,000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山东华鹏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摊薄即期收益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的主要假设如下:

 1、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不低于33.09元/股,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本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90%。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63,000万元,发行股份数量为不超过1,904万股。

 根据以上条件,假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价格为33.0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3,000万元,则发行股份数量为19,038,984股,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到达摊薄的最大程度。

 2、假设本次发行方案于2016年4月30日实施完毕。

 3、根据公司2015年前三个季度的盈利状况,假设201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下降2.28%,在此基础上选取增长率为-15%、0、15%三种情形来预测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此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5年、2016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4、根据公司2015年前三个季度的盈利状况,假设201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下降15.38%,并假设2016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变动率与扣非数据一致。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据此,假设公司将201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15%进行现金股利分配,并于2015年4月30日完成该分配。

 5、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本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6、在预测本次发行完成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时,不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7、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

 注:

 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经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2015年现金股利分配的数量和实施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经股东大会通过的现金股利数量和实际实施完成时间为准。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现金将用以项目建设及偿还贷款。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增加。由于在建的募投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2016年公司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公司关于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

 为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将采取措施,以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应对行业风险;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提升资产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积极应对风险

 公司是国内日用玻璃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主营业务为研发、生产和销售多个品种系列的玻璃瓶罐和玻璃器皿,是中国日用玻璃行业十强企业之一,也是中国最大的机制玻璃高脚杯生产企业,公司长期关注日用玻璃行业的最新发展动态,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盈利能力。公司积极应对行业与业务风险,具体如下:

 1、全球经济环境的影响

 近年来,全球经济环境整体趋弱,中国与新兴经济体出现成长速度放缓问题。作为传统制造业的国内日用玻璃行业不可避免的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产品为日用玻璃制品,销售市场以国内为主,如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公司经营也将不可避免受到波及和影响。

 为应对上述风险,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发展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玻璃瓶罐和玻璃器皿产品,坚持走自主创新与引进吸收相结合的技术创新道路,保持生产装备和工艺技术的行业领先优势,不断完善和提高产品结构;继续实施全国化产业布局战略,保持并扩大在行业内的生产基地布局优势,并不断整合和优化公司资源,使规模效益充分发挥;创新营销思路和机制,大力开拓国际国内市场,不断提高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大力推进精细化管理、节能环保、人才培养等工作,实现企业的长久健康发展。

 2、国际企业不断进入国内市场

 近年来,国际竞争国内化的趋势在日用玻璃行业中表现的越加突出,美国O-I集团、法国弓箭、美国利比等国际日用玻璃知名生产企业纷纷进入中国。

 为应对来自国际企业的挑战,公司采取以下措施予以应对:公司与国外多家知名玻璃技术和设备提供商保持长期合作,2012年公司与捷克玻璃服务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双方共同合作,通过对配方、料道炉体构造和电极布局、电流、电压等参数的配置进行合理配置测试,以实现玻璃料液质量的优化。2012年公司还与德国富尔玛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技术协作合同,由对方专家来华为公司指导国际先进的生产技术和工艺,提高生产效率。2014年9月,公司与国际知名玻璃制品生产企业日本东洋玻璃株式会社签订了为期5年的技术实施许可合同,引进对方先进的瓶罐制造技术和工艺。公司正在新建和改造的玻璃器皿生产线主要设备均从德国、意大利、比利时等国引进,代表了当今国际玻璃器皿制造装备的先进水平。通过不断引进国际先进水平的技术装备,与国外一流机构展开技术合作,同时结合自主研发活动的开展,公司生产技术和装备的国际化水平获得了长足进步,与国际主要竞争对手的差距不断缩小。

 (二)不断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

 公司将持续推进内部流程再造和制度建设,不断丰富和完善公司各业务单元下的经营模式,夯实优势主业,另外,公司将加强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加强投资管理,全面提升公司的日常经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

 (三)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四)加快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本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将进一步提升品牌影响力,扩大经营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巩固公司在市场领域的综合竞争实力,优化资本结构,提升行业地位,从而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五)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的精神,公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四、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3,000.00万元,公司拟将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一)°玻璃制品建设项目±的必要性

 玻璃瓶罐的经济运输半径一般在500-800公里,有实力的企业会选择在重要市场地域以兼并或新设的方式建立生产基地,以迅速抢占市场份额。公司是行业内率先进行全国性战略布局的企业之一,市场辐射能力名列同行业前茅。目前发行人生产基地主要为山东菏泽、辽宁新民、安徽安庆、山西太原等四家子公司,公司2012年在甘肃武威设立了一家新的子公司,将生产基地植根于核心目标市场,与当地重要客户和供应商建立了牢固的合作关系。为进一步加强服务于当地区域市场的能力,及时满足当地重点客户需要,完善公司玻璃瓶罐生产基地的全国布局,使之成为公司瓶罐业务新的市场增长点,公司拟通过募集资金的方式完成的“甘肃石岛玻璃有限公司高档玻璃制品建设项目”、“江苏石岛玻璃有限公司高档轻量化玻璃制品建设项目”具有必要性。

 (二)“偿还银行贷款”的必要性

 公司以打造中国高档日用玻璃第一品牌为战略发展目标,实施发展战略和各项具体发展计划,需要充足的资金支持。2012年末、2013年末、2014年末、2015年9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分别为61.27%、61.90%、64.08%和57.94%,流动比率分别为0.68、0.61、0.55、0.56,速动比率为0.38、0.39、0.35、0.41,上述指标反映公司长期及短期偿债能力均较弱。各报告期末承担的有息短期借款分别为39,400.00万元、49,200.00万元、47,089.75万元、62,750.00万元,一年内到期的有息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2,750万元、1,445万元、2,805.10万元、0.00万元,有息长期借款分别为3,577.50万元、4,445.00万元、11,318.47万元、2,617.22万元,售后租回形成的有息长期应付款在2014年末、2015年9月末为4,044.34万元、1,669.22万元,2015年9月末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余额为3,021.66万元,较高的负债严重制约公司债务融资的能力,加大了公司的财务风险。通过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偿还部分银行贷款,公司可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进一步提高盈利能力,并降低公司财务风险,具有必要性。

 (三)本次融资的合理性

 近年来,为加快推进日用玻璃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加强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国家出台了多项重要的产业政策。如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0年12月发布《日用玻璃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展改革委2011年3月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2年1月发布的国家《轻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在上述产业政策的导向作用下,行业内技术落后、能耗大、规模小的企业将逐步被淘汰或兼并,以山东华鹏等行业领先企业为代表的具有技术、规模、品牌优势的企业将得到扶持和壮大,从而有利于本行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轻量化玻璃瓶罐生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广阔。项目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服务于当地区域市场、及时满足当地重点客户的能力,完善公司玻璃瓶罐生产基地的全国布局,使之成为公司瓶罐业务新的市场增长点。本次募集资金部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公司可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进一步提高盈利能力,并降低公司财务风险。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各项重点经济技术指标良好,有较强的抵御风险的能力和较高的预期收益,将成为公司保持持续盈利能力的增长点。因此,本次融资具有合理性。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是国内日用玻璃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主营业务为研发、生产和销售多个品种系列的玻璃瓶罐和玻璃器皿,公司主要产品分为玻璃瓶罐和玻璃器皿两大类。报告期内,玻璃瓶罐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在76%-80%之间,玻璃器皿的比重在20%-24%之间。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甘肃石岛玻璃有限公司高档玻璃制品建设项目达产后,可以形成年产12万吨高档轻量化玻璃制品的生产能力;江苏石岛玻璃有限公司高档轻量化玻璃制品建设项目达产后,可以形成年产6万吨高档轻量化玻璃制品的生产能力。本次募投项目中甘肃石岛玻璃有限公司高档玻璃制品建设项目规划生产的主要为产品为高档葡萄酒瓶、啤酒瓶,江苏石岛玻璃有限公司高档轻量化玻璃制品建设项目的主要产品为高档轻量化白酒瓶、饮料瓶、广口食品瓶,属公司主要产品中的玻璃瓶罐产品,均属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但与公司一般产品相比,定位更加高端。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相辅相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对公司现有业务的合理提升和拓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现不仅将扩大公司现有业务的规模,巩固和提升公司现有的市场地位与市场份额,也将从整体上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总体业务的增长。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目前,公司在瓶罐轻量化技术、窑炉节能技术、一次和二次成型玻璃高脚杯生产技术、高难度瓶罐生产技术等领域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公司是国内日用玻璃行业最早引进国际先进设备的企业。由于日用玻璃生产过程复杂,工艺流程较长,一流的生产装备必须经过企业生产和技术团队的长期消化调试、改进创新,并通过熟练技术工人的操作才能发挥出最大效益。公司在国内日用玻璃行业发展历史久、装备水平起点高,对国外先进技术的引进和消化时间长,专业人才优势明显。公司具备运作本次募投项目所需的专业人才和技术积累。

 凭借全国化的生产区位布局、规模化的生产能力和先进的产品制造水平,公司与下游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积累了大量的优质客户资源。其中,玻璃瓶罐客户现有上百家,包括国内葡萄酒、罐头、黄酒、调味品、食用油、医药等行业的诸多知名企业,客户优势十分明显。针对本次募投项目,公司在市场方面的储备具体情况如下:

 1、甘肃石岛玻璃有限公司高档玻璃制品建设项目

 该项目拟建于甘肃省武威市。甘肃省为国内葡萄酒主要产区之一,截至2013年,甘肃河西走廊葡萄产区酿酒葡萄种植面积已经达到27.43万亩,约占全国酿酒葡萄种植面积的15%,其中,武威市酿酒葡萄种植面积达到20.3万亩,占甘肃全省的80%以上。

 根据武威市招商局网站,2014年,武威市现有葡萄酒企业12户,产能10.1万千升,在建产能14.9万千升;啤酒企业1户,产能20万千升,待建产能40万千升。今后武威市将继续主攻葡萄酒,扩大啤酒产能,培育壮大骨干龙头企业,全面建成中国葡萄酒城。到2016年,葡萄酒生产能力达到30万千升,啤酒形成60万千升生产能力。若全部达产,按500毫升/瓶计算,武威市葡萄酒、啤酒玻璃瓶年需求将达18亿只;按500克/瓶计算,需90万吨玻璃瓶。

 报告期内,公司在西北地区销售金额分别为816.27万元、797.86万元、701.38万元、772.65万元,已积累了一批较为稳定的客户资源。

 武威地区及其周边主要葡萄酒生产厂家为:威龙股份、莫高股份、皇台酒业、紫轩酒业、张裕、祁连葡萄酒等,其中,张裕、威龙股份为发行人主要客户,且在山东地区已与发行人合作多年;由于距离发行人较远,近年来发行人对莫高股份仅有少量供货。

 报告期内,公司与前述主要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张裕、威龙股份销售主要为山东区域,受运输距离限制,只有极少量销售到西北地区,莫高股份全部为甘肃地区销售,公司甘肃石岛项目建成后,配套该区域客户的能力将显著增强。

 武威地区及其周边主要啤酒生产厂家为青岛啤酒及雪花啤酒。雪花啤酒工厂位于甘肃省兰州市,年产能为20万千升,公司已进入雪花啤酒总部合格供应商名录;青岛啤酒武威工厂年产能为40万千升,未来将扩产至60万千升,公司将在甘肃石岛生产基地建成后,将参与青岛啤酒供应商竞标。

 综上所述,甘肃省武威地区及其周边市场对高档玻璃瓶具有较大的市场需求,且公司已培育西北地区市场多年,形成了较为稳定的核心客户群,公司在该区域市场方面的储备较为充裕。

 2、江苏石岛玻璃有限公司高档轻量化玻璃制品建设项目

 该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省南通市,产品除能覆盖在长三角地区外,还能销售至湖南、河南、福建、广东等十多个省市。前述区域经济发达,聚集了一大批大型酒类及食品生产企业,如上海是国内最大调味品产业基地、福建是国内最大果蔬罐头产业基地,潜在客户较多。典型企业有:

 光明乳业:业务渊源始于1911年, 经过100多年的不断发展, 逐步确立以各类乳制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为主营业务, 是中国领先的高端乳品引领者。

 2014年, 光明乳业在华东地区市场占有率为21.9%; 其中上海地区达到45.8%, 全国排名领先。

 新鲜牛奶, 市场排名第一, 占全国新鲜牛奶市场份额的53.6%, 占华东地区市场份额的84%; 新鲜酸奶在全国市场占有率为31.2%, 占华东地区的53.1%。常温牛奶在全国市场占有率为1.6%, 占华东地区的5.7%, 占上海地区的20.3%。

 冠生园:创建于一九一五年,是一家有着近百年历史的中华民族老字号企业,也是中国食品工业二十大杰出企业之一。冠生园(集团)有限公司是由光明食品集团所属上海益民食品集团与国际跨国公司中信资本共同投资的中外合资企业,分别占股55%和45%。公司总部位于上海市中心新闸路,生产基地主要集中于上海星火开发区和青浦工业园区内。

 冠生园集团注册资金10亿元,主要生产和经营大白兔糖果、冠生园蜂制品、保健品、面制品、华佗十全酒、佛手调味品等五大类上千个品种的产品。

 大富豪啤酒:江苏大富豪啤酒有限公司为中国啤酒工业十强企业,南通市节能减排示范企业,组建于 1996 年 12 月,公司下辖销售公司及通州、南通、启东、盐城、常熟、吴江等 6 家生产工厂。公司啤酒产销量、综合效益连续 13 年名列江苏省同行业第一名,°大富豪±商标自 1999 年起一直被评为省著名商标。大富豪啤酒在江苏乃至长三角地区啤酒业唯一荣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

 金枫酒业: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上海市第一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1992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08年公司与控股股东通过资产置换的方式实施重大重组,成为以黄酒为主业的上市公司。

 金枫酒业是国内黄酒业率先实现传统黄酒工业化生产的企业,研发能力、盈利能力、酿造工艺、技术装备等位于行业领先水平。

 公司聚焦以黄酒为主业的专业化发展,调整发展思路,创新发展模式,坚持实施“石库门”、“和”酒双品牌发展战略。

 恒顺醋业: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始创于1840年清道光年间,为°中华老字号±企业。公司于1999年8月经股份制改造更为现名;2001年2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成为全国同行业首家上市公司。主要从事食醋、酱油、酱菜、黄酒等传统酿造调味品和现代复合调味品、食醋递延保健品的生产、销售;同时,投资领域还涉及生物保健、房地产、包装印刷、商贸零售等产业。公司注册资本1.2715亿元,下辖20多家子公司,本部员工1800多人。

 公司已与南通市及长三角周边地区市场的上海石库门酒业有限公司、上海梅林食品有限公司、上海晶澳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等多个客户形成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公司与前述主要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综上所述,上海、江苏周边地区客户集中,公司客户基础较为雄厚,市场知名度高,现有客户向公司采购意愿强。公司在该区域市场方面的储备较为充裕。

 六、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出具了《关于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承诺函》。详情如下:

 “鉴于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预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基本每股收益或稀释每股收益低于上年度,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本人作为山东华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特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16-005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有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受理及反馈。公司已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进行了说明回复并进行了公告。

 鉴于公司预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基本每股收益或稀释每股收益低于上年度,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16-006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发上市以来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首发上市以来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经自查,首发上市以来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山东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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