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月14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北方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云集团”)通知,凌云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凌云集团于2016年1月12日、13日、1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11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24%。
增持前凌云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53,126,428股,持股比例33.96%;凌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持有本公司股份184,629,35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0.94%。
增持后凌云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53,236,428股,持股比例33.98%;凌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持有本公司股份184,739,35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0.96%。
二、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凌云集团拟在未来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资本市场情况,择机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凌云集团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凌云集团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