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及相关维护股价稳定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3),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并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将适时增持公司股份,并承诺在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增持行为自 2015 年7月14日起的6个月内完成,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情况概述
1、增持人: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增持方式:二级市场竞价交易
3、具体增持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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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实施上述增持时,公司当时总股本为420,786,000股。
4、2015年11月23日,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新增股份数72,409,485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其中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100,000,000元认购了公司发行的12,484,394股股份。综上,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16,903,889股,占公司总股本(493,195,485股)的23.70%。
二、相关承诺及说明
1、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控股股东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所增持的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