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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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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公告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8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卓业”)函告,获悉中弘卓业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 股东股份被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弘卓业持有本公司股份1,591,183,86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4.51%。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 1,555,134,85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3.73% 。

 二、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7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月1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1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13日15:00至2016年1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集人: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1号院32号楼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永红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189人,代表股份数为1,601,346,4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7340%。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为186人,代表股份7,009,0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52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数为1,594,337,4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582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86人,代表股份7,009,0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520%。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公司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短期融资券。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4,368,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42%;反对6,978,3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80%;反对6,978,3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公司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中期票据。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4,368,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42%;反对6,887,3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01%;弃权9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80%;反对6,887,3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637%;弃权9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83%。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拟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券融资工具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公司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非公开定向债券融资工具。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4,368,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42%;反对6,887,3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01%;弃权9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80%;反对6,887,3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637%;弃权9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8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马少辉律师、霍雨佳律师对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结论意见是: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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