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公司成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于2015年7月21日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广发证券股权实施市值管理的议案》,基于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敖东国际(香港)实业有限公司自上述议案审议通过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增持广发证券股份,截至2016年1月14日,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敖东国际(香港)实业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广发证券A股股份1,251,597,867股,占其现有总股本的16.42%;持有广发证券H股股份20,237,400股,占其现有总股本的0.27%。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敖东国际(香港)实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广发证券股份1,271,835,267股,占其总股本的16.69%。
经确认,截至2016年1月14日,本公司已成为广发证券第一大股东。
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增持行为不触及要约收购,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