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月13日,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西安曲江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游投资集团)通知,旅游投资集团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
2015年7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方案的公告》(详见公司临2015-022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旅游投资集团计划自2015年7月14日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旅游投资集团于2015年8月2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首次增持公司股份71,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详见公司临2015-031公告)。
旅游投资集团于2015年8月25日至2016年1月1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57,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1%,累计增持金额1009.88万元。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旅游投资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92,176,2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35%;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旅游投资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92,733,2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66%。
旅游投资集团在增持公司股份期间无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旅游投资集团承诺,增持的公司股份自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
五、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控股股东旅游投资集团本次增持股份,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控股股东旅游投资集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股份的主体资格;增持人本次增持股份行为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增持股份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满足《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特此公告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