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裕富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博时裕富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博时沪深300指数 |
基金主代码 | 050002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3年8月26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裕富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博时裕富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5年12月31日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 1.2270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 886,413,547.63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人民币元/10份基金份额) | 0.120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5年度第1次分红 |
注:本基金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120元人民币。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 2016年1月19日 |
除息日 | 2016年1月19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6年1月21日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基准为2016年1月19日的基金份额净值。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于2016年1月20日登记到投资者对应的交易账户中,2016年1月21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利润,暂免征收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投资者通过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6年1月19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分红方式修改只对单个交易账户有效,即投资者通过多个交易账户持有本基金,须分别提交分红方式变更申请。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并在2016年1月19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其账户余额(包括红利再投资份额)低于100份时,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分红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或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5日
博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博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博时精选混合 |
基金主代码 | 050004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4年6月22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博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5年12月31日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 1.9559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 2,270,890,355.70 |
截止基准日计算的本次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3,544,517.79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人民币元/10份基金份额) | 0.480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5年度第1次分红 |
注:本基金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480元人民币。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 2016年1月19日 |
除息日 | 2016年1月19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6年1月21日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基准为2016年1月19日的基金份额净值。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于2016年1月20日登记到投资者对应的交易账户中,2016年1月21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利润,暂免征收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投资者通过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6年1月19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分红方式修改只对单个交易账户有效,即投资者通过多个交易账户持有本基金,须分别提交分红方式变更申请。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并在2016年1月19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其账户余额(包括红利再投资份额)低于100份时,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分红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或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5日
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博时平衡配置混合 |
基金主代码 | 050007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6年5月31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5年12月31日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 1.034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 23,750,588.97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4,250,353.39 |
本次分红方案
(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210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5年度第1次分红 |
注:本基金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210元人民币。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 2016年1月19日 |
除息日 | 2016年1月19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6年1月21日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
说明 |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16年1月19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2016年1月20日直接划入其基金账户,2016年1月21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利润,暂免征收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6年1月19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博时基金管理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并在2016年1月19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其账户余额(包括红利再投资份额)低于100份时,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分红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5日
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受限开放期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 |
基金代码 | 000246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7月25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
申购起始日 | 2016年1月25日 |
赎回起始日 | 2016年1月25日 |
注:(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在首个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每一个半年度对日;在第二个及以后的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每一个半年度对日;本基金的每个受限开放期为1个工作日。如遇自动赎回期顺延;如顺延后该日属于自由开放期,则该月受限开放期取消。2016年1月25日为本基金第五个受限开放期。在本次受限开放期,本基金仅有限度地确认申购、赎回申请;投资者的净赎回比例为[0,5%](即大于或等于0,小于或等于5%);申购数量不得超过赎回数量。
(2)本基金为定期开放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查询其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
2、本次受限开放期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次受限开放期的时间为2016年1月25日,共1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受限开放期的净赎回比例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在本次受限开放期,本基金仅有限度地确认申购、赎回申请;投资者的净赎回比例为[0,5%](即大于或等于0,小于或等于5%);申购数量不得超过赎回数量。
在每个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将对净赎回、净申购数量进行控制。确保净赎回数量占该受限开放期上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0,5%]区间内。如净赎回数量占比超过特定比例,则对受限开放期的申购申请进行全部确认,对赎回申请的确认按照受限开放期的净赎回额度(即该受限开放期上一日基金份额总数乘以5%)加计受限开放期的申购申请占受限开放期的实际赎回申请的比例进行部分确认。确保净申购数量不大于零,如净申购数量大于零,即发生净申购时,则对受限开放期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以赎回申请份额为上限对受限开放期的申购申请进行部分确认。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本基金的每个受限开放期仅为1个工作日,且在受限开放期,本基金仅有限度地确认申购、赎回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因不能全部赎回基金份额而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4、申购业务
(1)申购数量限制
通过代销机构购买的,首次单笔最低购买金额不低于10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元;通过直销机构购买的,首次单笔最低购买金额不低于2万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元;在受限开放期,因为申赎比例限制导致投资人购买金额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以登记机构最终确认的购买金额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在本次受限开放期,本基金仅有限度地确认申购、赎回申请,具体参见上文“3、受限开放期的净赎回比例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的说明。
(2)申购费率
本基金无申购费用
5、赎回业务
(1)赎回数量限制
在本次受限开放期,本基金仅有限度地确认申购、赎回申请,具体参见上文“3、受限开放期的净赎回比例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的说明。
(2)赎回费率
本基金无赎回费用。
6、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2)场外非直销机构
序号 | 代销机构 | 申购、赎回业务 |
1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2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3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4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5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6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7 |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8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9 |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10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11 |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12 |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13 |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14 |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15 |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16 |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17 |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18 |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 |
19 |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
20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
21 |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 |
22 |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
23 |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 |
24 |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 |
25 |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 √ |
26 | 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
27 |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
28 | 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
29 |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
30 |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31 | 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 |
32 |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
33 | 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
34 | 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 |
35 |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 |
36 | 北京坤元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 |
37 | 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38 |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
39 | 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 |
40 |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 |
41 |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
42 |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 |
43 | 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 √ |
44 | 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 √ |
45 |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46 |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47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48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 |
49 |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6月28日的《上海证券报》和2013年7月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的《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5日
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签署的代理销售服务协议:
自2016年1月15日起,本公司将增加交通银行办理博时安泰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2356;C类002357)的销售业务。
自2016年1月15日起,本公司将增加上海银行办理博时外延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142)的销售业务。
有关详情请咨询交通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59,访问交通银行网站:www.bankcomm.com;或咨询上海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94,访问上海银行网站:www.bankofshanghai.com;或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了解有关情况。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5日
关于博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新增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济财富”)签署的代理销售服务协议,自2016年1月15日起,本公司将增加富济财富代理博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730)的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转换业务。
有关详情请咨询富济财富客户服务热线:0755-83999913;访问富济财富网站:www.jinqianwo.cn;或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了解有关情况。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