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6年01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6- 003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特别提示:

 1、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2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16年1月12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6年1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50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朋东路十号前楼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同时开通网络投票,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1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13日15:00至2016年1月14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兼首席执行官吴薇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参与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54人,代表股份112,386,5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9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107,217,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1人,代表股份5,168,6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8%。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2,132,8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77%;反对25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0.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918,2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5.09%;反对25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4.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指派文泽雄、杨威两名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一)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