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6年01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接B051版

 ■

 ■

 ■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文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投项目中,补充营运资金项目资金为人民币18,000万元。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工作已完成,公司已于2015年12月22日完成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所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中“补充营运资金项目”的人民币18,000万元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并将严格按披露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实施。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已发表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文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投项目包括“建筑装饰部品部件模块化生产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并已在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中明确披露“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工作已完成,公司已于2015年12月22日完成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所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保荐机构、各募集资金专户存放银行已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15年12月17日,公司已通过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建筑装饰部品部件模块化生产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实际金额为人民币1,254.19万元,并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出具的天职业字[2016]79号鉴证报告确认。根据上述文件的安排,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资的募投项目,本次置换将依据公司与保荐机构和各募集资金专户存放银行分别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实施。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已发表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增补暨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名,公司拟提名耿建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候选人和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耿建新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已发表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一旦选任,新任独立董事任期自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薪酬的议案》;

 6.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薪酬的议案——叶家豪》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薪酬的议案——余少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调动董事工作积极性、强化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对公司董事的薪酬予以调整,其具体情况如下:

 ■

 调整后的薪酬标准自2016年1月起开始执行。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已发表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高管2016年度薪酬及确定新任高管2016年度薪酬的议案》;

 7.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高管2016年度薪酬及确定新任高管2016年度薪酬的议案——罗卫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高管2016年度薪酬及确定新任高管2016年度薪酬的议案——叶国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高管2016年度薪酬及确定新任高管2016年度薪酬的议案——张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高管2016年度薪酬及确定新任高管2016年度薪酬的议案——乔飞翔》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5、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高管2016年度薪酬及确定新任高管2016年度薪酬的议案——张翠兰》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6、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高管2016年度薪酬及确定新任高管2016年度薪酬的议案——叶志军》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调动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强化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意识,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予以调整,其具体情况如下:

 ■

 经公司总经理余少雄先生提名聘任张翠兰女士、叶志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并确定其薪酬:

 ■

 调整后的薪酬标准自2016年1月起开始执行。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已发表独立意见。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6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375号)核准,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信股份”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5,62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其中发行新股4,500万股,老股转让1,12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3.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8,9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7,817,5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1,132,5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职业字[2015]15429号《验资报告》。公司在银行开设了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

 为避免错过拟投资项目的市场机会,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奇信股份根据拟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的方式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置换。截至2015年12月17日止,奇信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254.1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按列支项目情况表

 ■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奇信股份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资金情况如下:

 (一)按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置换对比情况表

 ■

 (二)按列支项目置换对比情况表

 ■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2、公司上述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均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54.19万元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全体成员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六、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置换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奇信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对奇信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7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文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投项目中,补充营运资金项目资金为人民币18,000万元。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工作已完成,公司已于2015年12月22日完成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所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中“补充营运资金项目”的人民币18,000万元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并将严格按披露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实施。

 依据招股说明书,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将实施“补充营运资金项目”。2016年1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中“补充营运资金项目”的人民币18,000万元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2016年1月14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中“补充营运资金项目”的人民币18,000万元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已发表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4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