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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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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编号:临2016-006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说明会召开情况

 2016年1月13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 互动”网络平台的“上证易访谈”栏目召开了公司终止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的投资者说明会,公司董事会秘书段静女士与投资者进行了沟通交流,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答。

 二、本次说明会投资者提出的主要问题及公司的回复情况

 问题1:本次终止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回答:您好,感谢您对本公司的关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与拟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战略投资者进行了反复论证与沟通,但鉴于近期证券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导致战略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受到影响,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未达成一致意见。经公司审慎研究,认为目前继续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将面临诸多不确定性及较大风险,为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问题2:在2015年8月时为何定增失败?也是战略投资者取消认购,还是其他股东投否决票,阻止了当时的定增计划?

 回答:您好,感谢您对本公司的关注!公司于2015年8月22日发布公告:公司股票因公司筹划重大事项,于2015年8月24日起停牌,后经与涉及本次重大事项的相关各方充分协商和沟通,公司认为继续推进该重大事项条件尚不成熟,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事项,并于2015年8月25日复牌。谢谢!

 问题3:两次停牌谋划定增均以失败告终,大环境不好的情况下,战略投资者不愿意高价认购也是可以理解的,那么公司有何应对措施?另外大股东于去年七月承诺增持,为什么还没有音讯?此次减持新规出台,也未有任何承诺。

 回答:您好,感谢您对本公司的关注!公司对终止筹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给各位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将努力做好经营业务,大力推进现有工作。大股东增持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问题4:能具体解释下是与哪些“战略投资者进行了反复论证与沟通”?又论证和沟通了什么?(公司到底有没有和主要投资者对于发行规模,认购额度和发行价格等主要条款进行有效沟通?)

 回答:您好,感谢您对本公司的关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与战略投资者就本次发行规模、认购额度、发行价格等主要条款进行了商讨与沟通,但鉴于近期证券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未能在预期时间内就发行价格达成一致。同时,基于对潜在投资人的商业保密责任,本次非公开发行初步确定投资者暂不方便披露。

 问题5:2015年7月9日公告计划增持公司股份,请问次计划是否已经实施,进度如何?

 回答:您好,感谢您对本公司的关注!大股东增持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问题6:贵公司从停牌定增到终止定增复牌,在此期间虽说上证指数不稳定,但是否将根据事态的进展采取所有合理和必要的措施保证贵公司股价的稳定呢?

 回答:您好,感谢您对本公司的关注!公司将努力做好经营业务,大力推进现有工作。谢谢!

 问题7:您好!公告称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不再筹划前述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是否可以理解为如果是重大资产重组将不会受到时间限制?谢谢!

 回答:您好,感谢您对本公司的关注!“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前述非公开发行事项”,其他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问题8:你们公司这次定向增发募集资金的用途是什么?

 回答:您好,感谢您对本公司的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主要目的是为进一步发展公司的产业园区板块以及环保板块,增强公司持续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问题9:贵公司近年来经营业绩一直没有改善,最近两次增发均已失败告终,是否意味着增发对象对贵公司前景缺乏信心?

 回答:您好,感谢您对本公司的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终止原因是鉴于近期证券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导致战略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受到影响,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未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将努力做好经营业务,谢谢!

 问题10:你们公司为什么没有按照证监会的规定,推送五选一利好?大股东增持,员工持股计划,为什么不按照证监会的要求来做?

 回答:您好,感谢您对本公司的关注!公司控股股东已做出增持的承诺,增持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问题11:鉴于近期证券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请问贵公司是否有减持贵公司股份的意向呢?

 回答:您好,感谢您对本公司的关注!公司未持有本公司股份。谢谢!

 问题12:贵公司一再声明是维护全体股东利益选择暴跌复牌,不觉得太牵强附会了?应该是为了所谓的战投获得低价筹码吧。

 回答:您好,感谢您对本公司的关注!公司两次停牌均是为了谋求公司更好的发展,公司两次停牌均严格按照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问题13:在大市不好时,公司筹划重要事项已失败两次,造成公司更大利空,造成投资者严重亏损,请问公司如何对得起投资者?对于维护公司股价和市值,大股东是否还有新的计划

 回答:您好,感谢您对本公司的关注!公司对终止筹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给各位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将努力做好经营业务,大力推进现有工作。公司控股股东已作出合法、合规方式进行增持的承诺,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结合联投集团增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谢谢!

 问题14:请问现在国华人寿还是公司第二大股东吗大股东联股是否有增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回答:您好,感谢您对本公司的关注!截止2015年9月30日国华人寿持有本公司47,315,514股,占公司总股本 7.46%(具体详见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控股股东已作出合法、合规方式进行增持的承诺,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结合联投集团增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谢谢!

 关于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全部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的“上证易访谈”栏目。

 感谢各位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公司对长期以来关注、支持公司发展的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编号:临2016-007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董事会自查及发函问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16年1月12日、1月13日、1月1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自查,同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问询,核实情况如下:

 (一)经公司董事会自查,公司目前各项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目前,没有涉及你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公司股票于2015年12月28日起停牌,于2015年12月2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停牌公告》(编号:临2015-085);2016年1月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停牌进展公告》(编号:临2016-001);2016年1月1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终止筹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暨复牌的公告》(编号:临2016-004),因近期证券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导致战略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受到影响,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未达成一致意见,经公司审慎研究,认为目前继续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将面临诸多不确定性及较大风险,为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股票于2016年1月12日复牌,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前述非公开发行事项;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召开终止筹划非公开发行的投资者说明会预告公告》(编号:临2016-005)

 2016年1月13日,下午15:00-16:00,公司通过“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的“上证易访谈”栏目召开了公司终止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的投资者说明会,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编号:临2016-006)。

 (四)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明确要求上市公司核实并披露的其他事项。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经披露的公开信息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6-008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2016年1月14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信托”)申请最高30,000万元信托贷款(贷款利率为5.325%,贷款期限为2年),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为公司上述贷款提供担保。

 ①被担保人名称: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②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0万元,自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至公告日公司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包含本次为公司实际融资7,000万元提供的担保)。

 ③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④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0,768.25万元(包含本次为公司实际融资7,000万元提供的担保)。

 ⑤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2、本笔贷款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一、担保合同签署情况

 2016年1月14日,湖北路桥与长安信托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向长安信托申请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合同担保项下,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二、审议情况

 1、董事会决议情况

 2015年3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预计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3亿元,在2015年年度新增担保总额未突破总体担保计划的情况下,可在内部调整上述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计划的有效期自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年度担保计划》(公告编号:临 2015-016)。

 2、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2015年4月21日,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担保计划》。

 上述相关内容详见2015年3月31日、4月22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63,425.78万元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1号

 法定代表人:喻中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高新技术产品、电力、新能源、环保技术的开发、研制、技术服务及咨询、开发产品的销售;环保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科技工业园开发及管理等。

 截止201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1,514,385.48 万元,负债合计1,339,436.08万元,所有者权益174,949.40万元。

 2、机构名称: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营业场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33号高新国际商务中心23、24层

 负责人:高成程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情况: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为信托贷款额度。

 2、合同担保项下,信托贷款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3、合同双方:

 保证人: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4、合同主要条款

 保证范围: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五、本笔贷款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金融机构贷款融资业务,能有效缓解流动资金压力,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

 2、本笔贷款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3、本次交易产生的风险:新增贷款融资将加大公司还本付息的压力。

 4、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将快速推进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开拓市场、增加规模、提高效益,以保证公司资金实现整体周转平衡。

 六、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公司更好的利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用于发展生产经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担保计划》,同意公司2015年年度提供担保总额人民币33亿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资信和经营情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对于《公司2015年年度担保计划》的意见:公司2015年年度以担保计划中提供担保的对象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贷款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提醒公司经营层根据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融资担保,加强对被担保公司的管理,关注其偿还债务能力,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5年年度担保计划事项。

 七、累计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120,768.25万元(包含本次为公司实际融资7,000万元提供的担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79.59%。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股东大会决议;

 3、保证合同;

 4、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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