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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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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7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1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16年1月12日以传真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董事8名,参加表决的董事8名,公司副董事长高永坚先生、庞泰松先生及独立董事张华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加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杨文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由于考虑到市场融资操办时间较长,且基于控股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尽快推进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充分确保员工利益,实现效益最优化,公司控股股东杨文江先生拟自行向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借款支持,借款部分与自筹部分的比例为4:1,借款期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同时因部分员工自身资金安排的因素考虑,使拟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及份额发生变化,因此公司对《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亦就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将在召开关于审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全文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杨文江先生、高永坚先生、庞泰松先生及谭骅先生作为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盖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与会监事签字盖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8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1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16年1月12日分别以专人送达和传真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晓芹女士主持,公司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全文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梁晓芹女士、职工代表监事张成虎先生作为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回避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其份额分配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其份额分配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所确定的持有人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梁晓芹女士、职工代表监事张成虎先生作为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与会监事签字盖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 2016-009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二零一六年一月

 修订提示

 公司于2016年1月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 并于2016年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 //www.cninfo.com.cn)、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了《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及其摘要、《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文件,完成了法定的信息披露工作。

 根据原拟设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募集情况变更及拟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及份额发生变化,公司对《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和完善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由于考虑到市场融资操办时间较长,且基于控股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尽快推进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充分确保员工利益,实现效益最优化,公司控股股东杨文江先生拟自行向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借款支持,借款部分与自筹部分的比例为4:1,借款期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为此,对应上述内容有关联的“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之“四、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原则、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第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之“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第四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及锁定期限”之“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之“二、管理委员会”进行调整。

 2、因部分员工自身资金安排的因素考虑,使拟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及份额发生变化,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合计不超过48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过3,470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其中:公司员工的自筹资金,金额不超过694万元。

 为此,对应上述内容有关联的“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之“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和“四、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原则、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第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之“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进行调整。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具有资产管理资质的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本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御银股份股票。

 3、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御银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48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具体包括:

 (1)公司员工的自筹资金,金额不超过694万元;

 (2)控股股东借款:公司控股股东杨文江先生向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借款支持,借款部分与自筹部分的比例为4:1,借款期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过3,470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5、以本计划的资金规模上限3,470万元和2016年1月13日公司股票收盘价7.46元/股测算,本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约为465.15万股,占公司截至本草案公布之日公司股本总额76,119.1294万股的0.61%,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6、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不超过18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本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买入过户至本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7、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通知,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8、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9、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 义

 本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一章 总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指导意见》、《备忘录第7号》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1、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2、在公司已实施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3、深化公司总部和各子公司经营层的激励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一)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备忘录第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领取报酬。

 (二)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职一年以上的、且具有主管以上职务资格的核心业务和技术骨干。

 3、经董事会认定有卓越贡献的其他员工。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合计不超过48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意见。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原则、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员工,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合计不超过48人,其中: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6人,出资额为1,750.00万份,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50.43%;其他员工认购总份额预计不超过1,720.00万份,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预计为49.57%。

 持有人名单及份额认购情况如下所示:

 ■

 第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具体包括:

 (1)公司员工的自筹资金,金额不超过694万元;

 (2)控股股东借款:公司控股股东杨文江先生向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借款支持,借款部分与自筹部分的比例为4:1,借款期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过3,470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持有人应当按《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的相关规定将认购资金一次性足额转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未按时缴款的,该持有人则丧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利。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具有资产管理资质的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本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御银股份股票。

 若公司股票在计划存续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认购价格和数量等将进行相应调整。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计划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获得公司股票并持有。本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以本计划的资金规模上限3,470万元和2016年1月13日公司股票收盘价7.46元/股测算,本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约为465.15万股,占公司截至本草案公布之日公司股本总额76,119.1294万股的0.61%。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及锁定期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不超过18个月,自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上限届满前2个月,经持有人会议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持有人会议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

 1、本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买入过户至本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2、本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持有人代表负责和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具有资产管理资质的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第六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持有人通过委托资产管理机构设立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在存续期之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特殊情况外,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在锁定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3、发生如下情形的,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自筹资金部分原始出资金额强制转让给持有人代表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持有份额转让后单个持有人持有对应标的股票数量不能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5)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而被降职、降级,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4、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5)持有人代表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

 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持有人代表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若员工持股计划届满时,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具体处置办法由持有人代表与资产管理机构协商确定。

 第七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经持有人会议和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第八章 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资产管理机构和持有人代表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九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独立董事应当就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3、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情形发表意见。

 4、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等相关文件。

 5、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6、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7、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8、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章 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0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增加的临时提案为《关于<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草案”),由于考虑到市场融资操办时间较长,且基于控股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尽快推进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充分确保员工利益,实现效益最优化。公司根据原拟设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募集情况变更及因部分员工自身资金安排的因素考虑使拟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及份额发生变化等情况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进行了调整。

 本次增加的临时提案《关于<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存在不相容的内容。鉴于此,公司股东原则上只能就其中一项议案投“同意”票,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如对上述议案均投“同意”票的,则视为投票人对该两项议案放弃表决权利,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2、因本次股东大会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公司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将不再设置“总议案” 。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于2016年1月26日(星期二)下午14:30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1月20日,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06)。

 2016年1月1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杨文江的《关于提请增加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杨文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179,745,3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61%,且其提案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提出增加临时提案的申请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补充调整后的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2016年1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则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1月26日(星期二)下午14:30-16: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25下午15:00-1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7、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16年1月20日(星期三)。2016年1月2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萝岗区瑞发路12号公司行政楼4楼会议室。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1、审议《关于<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审议《关于部分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4、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审议《关于<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1和议案5为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且内容不相容,鉴于此,公司股东原则上只能就议案 1和议案5的其中一项议案投“同意”票,即:公司股东可以选择仅就前述两项议案的其中一项议案投票表决,此种情况下,视同该股东对另一项议案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对另一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公司股东也可以选择对议案1和议案5均进行投票表决,但公司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如对上述议案1和议案5均投“同意”票的,则视为投票人对该两项议案均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对议案1和议案5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议案3、4为特别决议。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已分别于2016年1月11日、2016年1月15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1月21日、1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广州市萝岗区瑞发路12号行政楼四楼证券部,邮政编码:510530,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6年1月22日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骅 余咏芳

 联系电话:020-29087848

 联系传真:020-29087850

 2、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六、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盖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月1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投票的操作流程

 1、投票代码:362177

 2、投票简称:御银投票

 3、投票时间: 2016年1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御银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因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和议案5为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公司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将不再设置“总议案”。且公司股东原则上只能就议案 1和议案5的其中一项议案投“同意”票,即:公司股东可以选择仅就前述两项议案的其中一项议案投票表决,此种情况下,视同该股东对另一项议案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对另一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公司股东也可以选择对议案1和议案5均进行投票表决,但公司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如对上述议案1和议案5均投“同意”票的,则视为投票人对该两项议案均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对议案1和议案5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上述议案在“买入股数”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委托股数如下:

 ■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参与投票的操作流程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年1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6年 月 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注:1、对于上述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表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做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

 3、议案1和议案5为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存在不相容的内容。鉴于此,公司股东原则上只能就其中一项议案投“同意”票,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如对上述议案均投“同意”票的,则视为投票人对该两项议案放弃表决权利,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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