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455 股票简称: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4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披露第三次补充更正后的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为股东披露第三次补充更正后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此前相关的股东《博通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博通股份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已于2015年9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为:http://www.sse.com.cn)披露;该等股东披露第一次补充更正后的《博通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博通股份关于股东披露补充更正后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已于2015年12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为:http:/www.sse.com.cn)披露;该等股东披露第二次补充更正后的《博通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博通股份关于股东披露第二次补充更正后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已于2015年12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为:http:/www.sse.com.cn)披露
2、与股东披露第三次(即本次)补充更正后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的原因事项,本公司已于2016年1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为:http://www.sse.com.cn)上披露了《博通股份关于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关系及持股核查情况的补充公告》。
3、本次股东披露补充更正后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与第二次补充更正后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比较,二者的主要更正内容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由六人增加为七人,增加了顾春泉;以及由此带来的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股合计达到本公司总股本5%比例的时点、股票买卖情况等以及其他的变化。
4、本次股东披露补充更正后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涉及的股东权益变动,属于增持。
5、本次股东披露补充更正后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涉及的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6、本次股东披露补充更正后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涉及的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2016年1月14日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博通股份”、“公司”、“本公司”)收到黄永飞、顾萍、黄凯凯、黄培、秦伟、秦晶晶、顾春泉等七人(简称“黄永飞等七人”)签字的第三次补充更正后的关于博通股份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即《博通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三次补充更正稿)》,其主要更正补充内容为: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有增加,本次补充更正后为黄永飞、顾萍、黄凯凯、黄培、秦伟、秦晶晶、顾春泉等七人,此前为黄永飞、顾萍、黄凯凯、黄培、秦伟、秦晶晶等六人,增加了顾春泉。
2、黄永飞等七人通过开立的10个自然人股票账户及1个黄永飞实际控制的“北京千石创富-海通证券-黄永飞”股票账户(共计11个股票账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购买博通股份股票,截至2015年9月9日下午收盘后,已合并累计增持博通股份的股份5,702,374股,持有博通股份的股份总数达5,702,374股,已合计超过博通股份总股本的5.00%,占博通股份总股本的9.13%。
3、黄永飞等七人合计增持本公司股份达到本公司总股本5%的时点,应为2015年8月12日13:47:34时,黄永飞等七人通过顾春泉在光大证券开立的账户增持博通股份的股份20,100股,此时黄永飞等七人合计持有博通股份的股份总数达3,119,237股,占博通股份总股本的5.0263%。
4、截止2016年1月14日,黄永飞等七人合计持有博通股份的股份总数达5,766,525股,占博通股份总股本的9.23%。其中黄永飞、顾萍、黄凯凯等三人持有博通股份的股份数量达3,568,937股,占博通股份总股本的5.71%;黄培、秦伟、秦晶晶、顾春泉等四人持有博通股份的股份数量达2,197,588股,占博通股份总股本的3.52%。该持股数量与2015年10月22日下午收盘后相同,因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10月23日起至今停牌。
5、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由六人增加为七人,而引起的包括持股数量、持股比例、股票买卖情况等、以及其他相关联的更正内容。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股东披露补充更正后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涉及的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2、黄永飞、黄凯凯、顾萍、黄培、秦伟、秦晶晶、顾春泉等七人的《博通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三次补充更正稿)》,本公司于2016年1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为:http://www.sse.com.cn)上披露。
三、风险提示
《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4日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博通股份
股票代码:600455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永飞
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茸梅路518号15楼
一致行动人:顾萍、黄凯凯、黄培、秦晶晶、秦伟、顾春泉
联系电话:021-57742211
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茸梅路518号15楼
邮政编码:201613
股份变动性质:增持
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博通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至或减少其在博通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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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本报告书披露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姓名:黄永飞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茸梅路518号15楼
邮政编码:201613
联系电话:021-5774221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黄永飞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顾萍(系黄永飞的配偶)
1、顾萍基本情况
姓名:顾萍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茸梅路518号15楼
邮政编码:201613
联系电话:021-57742211
2、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顾萍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黄凯凯(系黄永飞的儿子)
1、黄凯凯基本情况
姓名:黄凯凯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茸梅路518号15楼
邮政编码:201613
联系电话:021-57742211
2、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黄凯凯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黄培(系黄永飞的姐姐)
1、黄培基本情况
姓名:黄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2051号
邮政编码:200240
联系电话:021-54718811
2、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黄培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秦伟(系黄永飞姐姐黄培的配偶)
1、秦伟基本情况
姓名:秦伟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2051号
邮政编码:200240
联系电话:021-54718811
2、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秦伟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五)秦晶晶(系黄永飞姐姐黄培的儿子)
1、秦晶晶基本情况
姓名:秦晶晶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2051号
邮政编码:200240
联系电话:021-54718811
2、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秦晶晶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六)顾春泉(系黄永飞配偶顾萍的堂兄,且增持股份部分资金来源系通过向顾萍借款方式取得)
1、顾春泉基本情况
姓名:顾春泉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新飞路1751弄17号202室
邮政编码:201612
联系电话:13621986153
2、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顾春泉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坚定看好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秉承价值投资理念,认可并看好博通股份未来发展前景,希望通过此次股份增持,长期持有公司股份,获取上市公司股权增值带来的收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除本次股份增持外,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博通股份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因认知错误,黄培、秦伟、秦晶晶、顾春泉等四人自2015年9月9日至2015年10月22日止,有减持博通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行为。(具体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以及“三、关于增持超过5%后未及时停止的说明”)
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行为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自2015年9月10日起的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减持行为或减持计划,但不确定自2015年9月10日起的第7至12个月是否会有减少在博通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性。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持有博通股份的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开立的10个自然人股票账户及黄永飞实际控制的“北京千石创富-海通证券-黄永飞”股票账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购买博通股份股票,截至2015年9月9日下午收盘后,已合并累计增持博通股份的股份5,702,374股,持有博通股份的股份总数达5,702,374股,已合计超过博通股份总股本的5.00%,占博通股份总股本的9.13%,具体如下:
(一)黄永飞、顾萍、黄凯凯等三人,截至2015年9月2日下午收盘后,已合并累计增持博通股份的股份3,568,937股,持有博通股份的股份总数达3,568,937股,占博通股份总股本的5.71%。2015年9月2日之后,无增减博通股份的股份之行为。
(二)黄培、秦伟、秦晶晶、顾春泉等四人,截至2015年9月9日下午收盘后,持有博通股份的股份共计增加2,133,437股,持有博通股份的股份总数达2,133,437股,占博通股份总股本的3.42%,其中:
1、黄培增持博通股份的股份55,563股,持有博通股份的股份总数达55,563股,占博通股份总股本的0.09%;
2、秦伟增加持有博通股份的股份518,700股,持有博通股份的股份总数达518,700股,占博通股份总股本的0.83%;
3、秦晶晶增加持有博通股份的股份28,000股,持有博通股份总数达28,000股,占博通股份总股本的0.04%;
4、顾春泉增持博通股份的股份1,531,174股,持有博通股份的股份总数达1,531,174股,占博通股份总股本的2.45%。
(三)在2015年7月24日至2015年9月2日期间,黄培、秦伟、秦晶晶、顾春泉等四人增加持有博通股份的股份2,056,674股,持有博通股份总数达2,056,674股,占博通股份总股本的3.29%,具体如下:
1、黄培在此期间无增减持博通股份的股份之行为,不持有博通股份的股份;
2、秦伟在此期间增加持有博通股份的股份497,500股,持有博通股份总数达497,500股,占博通股份总股本的0.80%,其中:在此期间增持博通股份的股份501,900股,占博通股份总股本的0.80%,增持均价为38.71元;在此期间减持博通股份的股份4,400股,占博通股份总股本的0.01%,减持均价为40.88元。
3、秦晶晶在此期间增加持有博通股份的股份28,000股,持有博通股份总数达28,000股,占博通股份总股本的0.04%,其中:在此期间增持博通股份的股份52,000股,占博通股份总股本的0.08%,增持均价为44.81元;在此期间减持博通股份的股份24,000股,占博通股份总股本的0.04%,减持均价为40.37元;
4、顾春泉在此期间增加持有博通股份的股份1,531,174股,持有博通股份总数达1,531,174股,占博通股份总股本的2.45%。
(四)在2015年9月3日至2015年9月9日期间,黄培、秦伟、秦晶晶、顾春泉等四人在2015年9月3日至2015年9月9日期间增加持有博通股份的股份76,763股,持有博通股份总数达2,133,437股,占博通股份总股本的3.42%,具体如下:
1、黄培增持博通股份55,563股,持有博通股份的股份总数达55,563股,占博通股份总股本的0.09%;
2、秦伟增持博通股份21,200股,持有博通股份的股份总数达518,700股,占博通股份总股本的0.83%;
3、秦晶晶在此期间无增减持博通股份之行为,持有博通股份总数达28,000股,占博通股份总股本的0.04%。
4、顾春泉在此期间无增减持博通股份的股份之行为,持有博通股份总数达1,531,174股,占博通股份总股本的2.4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及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11支股票账户持股明细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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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永飞、顾萍、黄凯凯、黄培、秦伟、秦晶晶等六人为近亲属关系,其中黄永飞与顾萍系夫妻关系,黄凯凯是黄永飞与顾萍的儿子,黄培与黄永飞系姐弟关系,黄培与秦伟系夫妻关系,秦晶晶是黄培与秦伟的儿子;顾萍和顾春泉为堂兄妹关系,顾春泉增持博通股份部分资金来源系通过向顾萍借款方式取得。
黄永飞、顾萍、黄凯凯、黄培、秦伟、秦晶晶、顾春泉等七人为本次增持博通股份股票的一致行动人。
根据黄永飞与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千石资本-天泽51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千石资本-天泽51号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委托人为黄永飞,资产管理人为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资产托管人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由黄永飞自主决定计划的设立、委托财产运用对象,资产管理人在黄永飞指定的投资对象和投资方式下进行投资,资产管理人主要承担一般资产管理计划的执行职责,不承担积极主动管理职责。该计划的证券账户名称为“北京千石创富-海通证券-黄永飞”。根据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书面证明,“千石资本-天泽51号资产管理计划”为黄永飞指定用途的一对一资产管理计划,该资产管理计划买卖股票的权利和表决权都均由单一委托人黄永飞行使,黄永飞是该账户的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博通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的情况。
四、关于增持超过5%后未及时停止的说明
第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持有博通股份的股票。
第二、增持至5%前后权益变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2015年7月9日至2015年8月11日下午收盘时,合并累计持有博通股份的股份2,838,837股,占博通股份总股本的4.5452%。
2015年8月12日交易日截至13:47:28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博通股份的股份总数达3,119,237股,占博通股份总股本的4.9941%。
2015年8月12日13:47:34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顾春泉在光大证券开立的账户增持博通股份的股份20,100股,持有博通股份的股份总数达3,119,237股,占博通股份总股本的5.0263%。
因黄永飞及其一致行动人对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的业务规则并未完全了解,错误认为且黄永飞、顾萍、黄凯凯等三人与黄培、秦伟、秦晶晶等三人非直系亲属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且黄永飞、顾萍、黄凯凯等三人事先以及在增持博通股份股票期间未就增持博通股份股票事项与黄培、秦伟、秦晶晶等三人进行交流与沟通;同时因顾春泉和顾萍之间虽存有债权债务关系,但未明确约定借款用途,黄永飞等六人事先未知晓顾春泉增持贵公司股份的部分资金来源系通过向顾萍借款方式取得,故错误认为顾春泉和黄永飞、顾萍、黄凯凯等三人也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2015年8月12日13:47:34时以后,截至当日下午收盘,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继续增持博通股份的股份48,300股,当日累计增持博通股份的股份348,800股,持有博通股份的股份总数达3,187,637股,占博通股份总股本的5.1036%。
2015年8月11日至2015年8月1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博通股份的股份变化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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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2015年8月13日至2015年9月2日权益变动
自2015年8月13日至2015年9月2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加持有博通股份的股份2,437,974股,持有博通股份的股份总数达5,625,611股,占博通股份总股本的9.01%,具体如下:
(一)黄永飞、顾萍、黄凯凯等三人增持博通股份的股份941,100股,持有博通股份的股份总数达3,568,937股,占博通股份总股本的5.71%。其中:
1、黄永飞增持博通股份869,100股,持有博通股份的股份总数达1,425,926股,占博通股份总股本的2.28%;
2、顾萍增持博通股份6,100股,持有博通股份的股份总数达1,064,400股,占博通股份总股本的1.70%;
3、黄凯凯增加持有65,900股,持有博通股份的股份总数达1,078,611股,占博通股份总股本的1.73%,其中:
(1)在此期间增持博通股份66,100股,增持均价为49.81元;
(2)在此期间减持博通股份200股,减持均价为53.1元。
(二)黄培、秦伟、秦晶晶、顾春泉等四人增加持有博通股份的股份1,496,874股,持有博通股份的股份总数2,056,674股,占博通股份总股本的3.29%,具体如下:
1、黄培在此期间无增减持博通股份之行为,暂不持有博通股份的股份;
2、秦伟在此期间增加持有博通股份的股份412,900股,持有博通股份的股份总数达497,500股,占博通股份总股本的0.80%,其中:
(1)在此期间增持博通股份417,300股,增持均价为37.24元。
(2)在此期间减持博通股份4,400股,减持均价为40.88元。
3、秦晶晶在此期间增加持有博通股份的股份6,700股,持有博通股份的股份总数达28,000股,占博通股份总股本的0.04%,其中:
(1)在此期间增持博通股份26,700股,增持均价为41.87元。
(2)在此期间减持博通股份20,000股,减持均价为40.42元。
4、顾春泉在此期间增加持有博通股份的股份1,077,274股,持有博通股份的股份总数达1,531,174股,占博通股份总股本的2.45%。
第四、2015年9月3日至2015年9月9日权益变动
因在2015年9月2日下午收盘后,黄永飞、顾萍、黄凯凯等三人发现三人累计增持博通股份数量已达3,568,937股,持有博通股份的股份总数达3,568,937股,占博通股份总股本的5.71%,已超博通股份总股本的5%后,便停止买入。此后不再增减博通股份股票。
但黄培、秦伟、秦晶晶、顾春泉等四人在2015年9月3日至2015年9月9日期间增加持有博通股份的股份76,763股,持有博通股份的股份总数达2,133,437股,占博通股份总股本的3.42%,具体如下:
(一)黄培增持博通股份的股份55,563股,持有博通股份的股份总数达55,563股,占博通股份总股本的0.09% ;
(二)秦伟增持博通股份的股份21,200股,持有博通股份的股份总数达518,700股,占博通股份总股本的0.83%;
(三)秦晶晶在此期间无增减持博通股份的股份之行为,持有博通股份的股份总数达28,000股,占博通股份总股本的0.04%。
(四)顾春泉在此期间无增减持博通股份的股份之行为,持有博通股份的股份总数达1,531,174股,占博通股份总股本的2.45%。
第五、2015年9月10日至2015年10月22日权益变动
黄培、秦伟、秦晶晶、顾春泉等四人在2015年9月10日至2015年10月22日期间增加持有博通股份的股份64,151股,持有博通股份的股份总数达2,197,588股,占博通股份总股本的3.52%,具体如下:
(一)黄培增加持有博通股份的股份178,086股,持有博通股份的股份总数达233,649股,占博通股份总股本的0.37% 。在此期间,黄培共增持博通股份的股份186,900股,增持均价为45.29元,减持博通股份的股份8,814股,减持均价为50.69元。
(二)秦伟持有博通股份的股份减少51,461股,持有博通股份的股份总数达467,239股,占博通股份总股本的0.75% ,在此期间,秦伟共增持博通股份的股份216,500股,增持均价为44.83元;减持博通股份的股份267,961股,减持均价为45.81元。
(三)秦晶晶持有博通股份的股份减少3,500股,持有博通股份的股份总数达24,500股,占博通股份总股本的0.04% 。在此期间,秦晶晶增持博通股份的股份30,000股,增持均价为45.19元,减持博通股份的股份33,500股,减持均价为42.29元。
(四)顾春泉持有博通股份的股份减少58,974股,持有博通股份的股份总数达1,472,200股,占博通股份总股本的2.36% ,在此期间,顾春泉共增持博通股份的股份289,300股,增持均价为42.86元;减持博通股份的股份348,274股,减持均价为47.06元。
截至2015年10月22日,黄永飞及一致行动人累计增加持有博通股份数量至5,766,525股,持有博通股份的股份总数达5,766,525股,占博通股份总股本的9.23%。其中黄永飞、顾萍、黄凯凯等三人持有博通股份的股份数量达3,568,937股,占博通股份总股本的5.71%;黄培、秦伟、秦晶晶、顾春泉等四人持有博通股份的股份数量达2,197,588股,占博通股份总股本的3.52%。
第六、2015年10月23日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博通股份停牌,黄永飞及一致行动人无增减持博通股份股票之行为。
黄永飞及一致行动人表示在未来的证券投资、股票收购中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投资者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因认知错误,黄培、秦伟、秦晶晶、顾春泉等四人自2015年7月24日至2015年10月22日止,有减持博通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行为。(具体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以及“三、关于增持超过5%后未及时停止的说明”)
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行为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减持博通股票的行为。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增持股份行为(具体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以及“三、关于增持超过5%后未及时停止的说明”)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其他增持博通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 其他重要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2015年7月9日至2015年9月9日期间购买博通股份的行动中,共计使用了自然人的10个证券账户(包括证券公司的普通账户和信用担保账户)及“北京千石创富-海通证券-黄永飞”资管专用账户。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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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签字
黄永飞(签字): 顾 萍(签字): 黄凯凯(签字):
黄培(签字): 秦伟(签字): 秦晶晶(签字):
顾春泉(签字):
签署日期:201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