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30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并于 2015 年 08 月 21 日公告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上述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简介
1、回购股份的目的
近期A股股票市场大幅震荡,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董事会决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方案。
2、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从而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并提升每股收益水平。
3、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董事会以上一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收益为基础,参考行业内上市公司整体市盈率的平均水平,并结合公司当时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建议公司本次回购A股股份的价格为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预案决议停牌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因公司于2015年7月8日起停牌,前二十个交易日为2015年7月7日-2015年6年9日),即15.03元/股。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4、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为3亿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5、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5.03元/股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预计可回购不超过2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约2.3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6、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原则上不超过 6 个月,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3亿元,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二、回购实施情况
1、截至2016年01月13日,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共计 26,381,71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06 %,最高成交价为12.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68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 299,999,663.48 元,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于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次一交易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实施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首次实施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公告》)。
三、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毕并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861,334,146 股减少至 834,952,430 股。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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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总股本数受公司员工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影响,最终回购完成后总股本数以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数据为准。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手续,以及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差异情况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最晚结束日为2016年1月30日,回购资金最高限额3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5.03元/股。截至2016年01月13日,本次回购已完成,本次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 26,381,716股,最高成交价为12.3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9.68 元/股,回购资金实际使用总额为299,999,663.48元,本次回购符合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