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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1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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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1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康宝华先生及持股5%以上股东远大铝业工程(新加坡)有限公司《关于不减持股份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基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充裕,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需求,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公司控股股东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康宝华先生及持股5%以上股东远大铝业工程(新加坡)有限公司承诺:自2016年1月14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根据2015年9月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内容,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康宝华先生将继续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上述承诺充分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传递股市正能量的决心。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在发展主业的同时,持续向智能高端装备制造业转型,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严格遵守上述承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请广大投资者以公司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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