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及河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辖区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的紧急通知》的要求,本公司于2015年7月13日披露了《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相关措施的公告》,承诺增持总金额为808万元。截止本公告日上述人员增持情况如下:
2015年7月13日-201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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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持计划已经完成了94.80%,由于增持行为具有随意性,公司没有强制约定增持期限。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