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于2015年8月24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3),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如意集团,股票代码:000626)自2015年8月24日开市起停牌。2015年9月16日,公司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9)。公司分别于2015年9月23日、9月30日、10月14日、10月16日、10月21日、10月28日、11月3日、11月4日、11月11日、11月18日、11月19日、11月25日、12月2日、12月9日、12月16日、12月23日、12月30日及2016年1月7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0、2015-072、2015-073)、《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5)、《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6、2015-077)、《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0)、《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2、2015-083、2015-085)、《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7)、《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8、2015-090、2015-096、2015-097、2015-099、2015-101、2016-001)。
本次正在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为收购子公司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配套募集资金,交易方式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交易。公司在股票停牌后选聘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力律师事务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中介机构,并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目前,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已经完成,公司与参与各方正就相关内容进一步商讨并确定最终方案细节。
为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体现股东自治原则,公司于2015年11月18日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延期复牌的议案》,同意公司股票继续停牌至2016年2月23日。
停牌期间,公司将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