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 |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 |
| 基金主代码 | 720002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2年7月13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5年12月31日 |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 1.014元 |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 5,068,998.86元 |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 1,520,699.66元 |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257元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6年度第一次分红。 |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权益登记日 | 2016年1月18日 |
| 除息日 | 2016年1月18日 |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6年1月20日 |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红利将按1月18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成基金份额,并于1月19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1月20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
注:“现金红利发放日”是指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1月20日划入销售机构账户,本基金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2015年7月13日,折算完成后,本基金面值变为0.932。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投资者如需设置或修改本次分红方式,请务必于权益登记日之前(即1月18日之前,不含1月18日),在本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更改分红方式。投资者若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基金默认现金红利方式。
3.3.权益登记日(1月18日)注册登记机构可以受理分红方式变更申请,但该申请仅对以后的收益分配有效,而对本次收益分配无效。
3.4.一只基金可以在不同的销售机构设置不同的分红方式。投资者若在多个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其在某个销售机构修改的分红方式不会改变在其他销售机构设置的分红方式。
3.5.投资者可在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tfund.com)查询本次分红情况,也可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咨询(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电话:400-820-9888)。
3.6.投资者还可以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本基金的代销机构查询本基金本次分红的有关情况。
3.7.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象屿股份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象屿股份
股票代码: 600057
信息披露义务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不变,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2016年1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第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富春102号、富春116号(以下简称“该等资产管理计划”)在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本报告书 | 指 |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象屿股份、上市公司 | 指 |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600057.SH) |
| 财通基金及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第15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
| 法定代表人: | 阮琪 |
|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 |
| 营业执照号: | 310000000105579 |
| 税务登记号: | 310109577433812 |
| 成立日期: | 2011年6月21日 |
|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
股东名称: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0%;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0%;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财通基金目前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表所示:
| 姓名 | 性别 | 在公司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境外居留权 |
| 阮琪 | 男 | 董事长 | 中国 | 杭州 | 否 |
| 刘未 | 男 | 董事、总经理 | 中国 | 上海 | 否 |
| 骆旭升 | 男 | 董事 | 中国 | 杭州 | 否 |
| 吴梦根 | 男 | 董事 | 中国 | 杭州 | 否 |
| 朱颖 | 女 | 董事 | 中国 | 上海 | 否 |
| 姚先国 | 男 | 董事 | 中国 | 杭州 | 否 |
| 朱洪超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上海 | 否 |
| 黄惠 | 女 | 督察长 | 中国 | 上海 | 否 |
| 王家俊 | 男 | 副总经理 | 中国 | 上海 | 否 |
| 杨铁军 | 男 | 监事 | 中国 | 上海 | 否 |
三、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公告日,本公司通过旗下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天目药业(股票代码:600671)、现代制药(战略投资,股票代码:600420)、北京城建(股票代码:600266)、同达创业(战略投资,股票代码:600647)、云南城投(战略投资,股票代码:600239)、重庆港九(股票代码:600279)、吉林化纤(战略投资,股票代码:000420)、天海投资(股票代码:600751)、双塔食品(股票代码:002481)、中珠控股(股票代码:600568)、亿晶光电(股票代码:600537)、靖远煤电(股票代码:000552)、全柴动力(股票代码:600218)、新华龙(股票代码:603399)已发行的5%以上股份。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上市公司实施定向增发后总股本数增加,而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持股数量不变。从而被动造成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持股比例低于上市公司总股本5%的情况。
二、未来十二个月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持有象屿股份股份比例低于5%,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象屿股份股票的可能性。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象屿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4年11月10日通过旗下财通基金-富春102号资产管理计划和财通基金-富春116号资产管理计划参与非公开发行认购象屿股份52,914,461股,占象屿股份总股本比例5.11%。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象屿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15年11月12日获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546号),核准象屿股份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35,135,100股新股,象屿股份本次实际增发134,529,147股A股,并于2015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增发完成后,象屿股份总股本由1,036,250,256.00股变为1,170,779,403.00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旗下财通基金-富春102号资产管理计划和财通基金-富春116号资产管理计划未参与象屿股份本次增发,持股数量仍为52,914,461股。
本次发行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持有象屿股份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象屿股份权益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象屿股份权益 |
| 股份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按发行完成后的总股本计算) |
| 52,914,461 | 5.11 | 52,914,461 | 4.52 |
三、最近一年及一期与象屿股份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公告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与象屿股份最近一年及一期不存在重大交易,亦无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四、其他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拥有权益的象屿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除公告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不存在买卖象屿股份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二、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阮琪
日期:2016年1月1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福建省厦门市 |
| 股票简称 | 象屿股份 | 股票代码 | 600057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52,914,461;股持股比例:5.11%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数量:52,914,461股;股持股比例:4.52%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 |
| 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已经通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阮 琪
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