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5】3071号文核准了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
由于债券发行跨年度,按照公司债券命名惯例,征得主管部门同意,本期债券名称由“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变更为“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名称更变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资金监管协议》及《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特此说明。
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