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2008]38 号公告)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13号)的原则和有关要求,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托管银行商定,决定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百润股份”(证券代码:002568)股票进行估值调整,自2016 年1月12日起按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待该股票的交易体现出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1月14日
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月1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 | 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国泰金鼎价值混合 |
| 基金主代码 | 519021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7年4月11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5年12月31日 |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 1.101 |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 767,546,516.62 |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3.68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6年第一次分红 |
注:(1)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可进行分配,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 次,每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收益的9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权益登记日 | 2016年1月20日 |
| 除息日 | 2016年1月20日 |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6年1月22日 |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管理人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将按照2016年1月20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基金管理人对红利再投资所确定的基金份额于2016年1月21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6年1月22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利润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提示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到面值或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面值。
(2)咨询办法
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tfund.com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88(免长途话费);021-31089000
3)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月1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 | 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国泰金龙行业混合 |
| 基金主代码 | 020003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3年12月5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5年12月31日 |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 0.909 |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 135,805,416.80 |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1.10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6年第一次分红。 |
注:(1)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系列基金各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每年最多分配四次,全年合计的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本基金年度已实现净收益的9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权益登记日 | 2016年1月19日 |
| 除息日 | 2016年1月19日 |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6年1月20日 |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管理人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将按照2016年1月19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基金管理人对红利再投资所确定的基金份额于2016年1月20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6年1月21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利润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提示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到面值或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面值。
(2)咨询办法
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tfund.com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88(免长途话费)
021-3856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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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月1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 | 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国泰金龙债券 |
| 基金主代码 | 020002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3年12月5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5年12月31日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6年第一次分红。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国泰金龙债券A | 国泰金龙债券C |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20002 | 020012 |
|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 1.107 | 1.103 |
|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 49,853,451.64 | 17,303,049.98 |
|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1.07 | 0.72 |
注:(1)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系列基金各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每年最多分配四次,全年合计的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本基金年度已实现净收益的9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权益登记日 | 2016年1月19日 |
| 除息日 | 2016年1月19日 |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6年1月20日 |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管理人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将按照2016年1月19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基金管理人对红利再投资所确定的基金份额于2016年1月20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6年1月21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利润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提示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到面值或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面值。
(2)咨询办法
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tfund.com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88(免长途话费)
021-38569000
3)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月1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 | 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国泰金鹿保本混合 |
| 基金主代码 | 020018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8年6月12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5年12月31日 |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 1.033 |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 51,595,178.05 |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33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6年第一次分红。 |
注:(1)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发售面值;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一次,至多四次,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基金已实现可分配利润的8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权益登记日 | 2016年1月20日 |
| 除息日 | 2016年1月20日 |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6年1月21日 |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管理人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无红利再投资方式。 |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利润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提示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到面值或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面值。
(2)咨询办法
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tfund.com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88(免长途话费);021-3108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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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月1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 |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国泰金牛创新混合 |
| 基金主代码 | 020010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7年5月18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金牛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5年12月31日 |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 1.872 |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 906,034,032.06 |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4.36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6年第一次分红 |
注:(1)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发售面值。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可分配利润的5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权益登记日 | 2016年1月20日 |
| 除息日 | 2016年1月20日 |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6年1月21日 |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管理人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将按照2016年1月20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基金管理人对红利再投资所确定的基金份额于2016年1月21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6年1月22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利润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提示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到面值或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面值。
(2)咨询办法
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tfund.com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88(免长途话费);021-3108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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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国泰金鹏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月1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 | 国泰金鹏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国泰金鹏蓝筹混合 |
| 基金主代码 | 020009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6年9月29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金鹏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5年12月31日 |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 1.533 |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 246,794,594.19 |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5.33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6年第一次分红。 |
注:(1)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可进行分配,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至少1次,至多6次,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基金已实现净收益的5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权益登记日 | 2016年1月20日 |
| 除息日 | 2016年1月20日 |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6年1月21日 |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管理人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将按照2016年1月20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基金管理人对红利再投资所确定的基金份额于2016年1月21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6年1月22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利润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提示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到面值或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面值。
(2)咨询办法
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tfund.com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88(免长途话费);021-31089000
3)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月1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 | 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国泰金泰平衡混合 |
| 基金主代码 | 519020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2年12月24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5年12月31日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6年第一次分红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国泰金泰平衡混合A | 国泰金泰平衡混合C |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519020 | 519022 |
|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 1.146 | 1.147 |
|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 1,224,010.88 | 108,229,365.67 |
|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07 | 0.85 |
(1)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至少一次,每次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收益分配基准日每单位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9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权益登记日 | 2016年1月20日 |
| 除息日 | 2016年1月20日 |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6年1月22日 |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管理人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将按照2016年1月20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基金管理人对红利再投资所确定的基金份额于2016年1月22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6年1月23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利润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提示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到面值或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面值。
(2)咨询办法
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tfund.com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88(免长途话费);021-31089000
3)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国泰金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月1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 | 国泰金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国泰金鹰增长混合 |
| 基金主代码 | 020001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2年5月8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国泰金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5年12月31日 |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 1.632 |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 1,022,371,181.18 |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2.50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6年第一次分红。 |
注: 1)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半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成立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当期收益分配,中期分配应在基金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后的3个月内完成,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3个月内完成。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四次,全年合计的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本基金年度已实现净收益的9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权益登记日 | 2016年1月19日 |
| 除息日 | 2016年1月19日 |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6年1月20日 |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管理人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将按照2016年1月19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基金管理人对红利再投资所确定的基金份额于2016年1月20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6年1月21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利润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提示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到面值或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面值。
(2)咨询办法
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tfund.com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88(免长途话费);021-31089000
3)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相关网点(详
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月1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 | 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国泰民安增利债券 |
| 基金主代码 | 020033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2年12月26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5年12月31日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6年第一次分红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国泰民安增利债券A类 | 国泰民安增利债券C类 |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20033 | 020034 |
|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 1.220 | 1.216 |
|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 3,565,235.33 | 3,496,079.73 |
|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1.25 | 1.22 |
注:(1)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单位可分配收益的20%,本基金每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该年末单位可供分配利润的8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权益登记日 | 2016年1月20日 |
| 除息日 | 2016年1月20日 |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6年1月21日 |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管理人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将按照2016年1月20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基金管理人对红利再投资所确定的基金份额于2016年1月21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6年1月22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利润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提示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到面值或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面值。
(2)咨询办法
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tfund.com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88(免长途话费);021-31089000
3)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国泰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并参加网上
交易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 | 国泰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国泰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 |
| 基金主代码 | 001922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5年12月2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国泰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泰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申购起始日 | 2016年1月15日 |
| 赎回起始日 | 2016年1月15日 |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相关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申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 M<100万 | 1.50% |
| 100万≤M<300万 | 1.00% |
| 300万≤M<500万 | 0.60% |
| 500万≤M | 按笔收取,1000元/笔 |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同类基金份额的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数为 100.00 份,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100.00 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4.2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9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90日但少于18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180日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率如下:
| 赎回申请份额持有时间(Y) | 赎回费率 |
| Y<7日 | 1.50% |
| 7日≤Y<30日 | 0.75% |
| 30日≤Y<180日 | 0.50% |
| 180日≤Y<365日 | 0.25% |
| 365日≤Y<730日 | 0.10% |
| Y≥730日 | 0.00% |
(注: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1年为365天,2年为730天,依此类推)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在某销售机构持有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公司管理的且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已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且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任一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5.1 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国泰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可支持转换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以下产品:
| 基金代码 | 基金名称 |
| 020001 | 国泰金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020002 | 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A类) |
| 020012 | 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C类) |
| 020003 | 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
| 020005 |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 |
| 020007 | 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
| 020009 | 国泰金鹏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020010 |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020011 | 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 020015 | 国泰区位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020018 | 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 |
| 020019 | 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A类) |
| 020020 | 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C类) |
| 020021 | 国泰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
| 020022 | 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020023 | 国泰事件驱动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020026 | 国泰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020027 | 国泰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
| 020028 | 国泰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
| 020031 | 国泰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A类) |
| 020032 | 国泰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B类) |
| 020033 | 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 |
| 020034 | 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 |
| 020035 | 国泰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类) |
| 020036 | 国泰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C类) |
| 000199 | 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000362 | 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
| 000363 | 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
| 000367 | 国泰安康养老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
| 002061 | 国泰安康养老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
| 000511 | 国泰国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
| 002062 | 国泰国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
| 000526 | 国泰浓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
| 002059 | 国泰浓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
| 000512 | 国泰结构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
| 002063 | 国泰结构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
| 000742 | 国泰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000953 | 国泰睿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
| 000954 | 国泰睿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
| 001265 | 国泰兴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
| 002055 | 国泰兴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
| 001491 | 国泰生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
| 002045 | 国泰生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
| 001542 | 国泰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 001626 | 国泰央企改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注:同基金 A/C 类收费模式之间不可进行转换。
2.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基金合同中无特殊约定基金的转换费用采用“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算法,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B×C×(1-D)/(1+G)
转换补差费用=【B×C×(1-D)/(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E
其中,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率时,则申购补差费率G为零;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转换费率,调整后的基金转换费率应及时公告。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10万份基金
份额,持有期为100天,决定转换为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国泰金龙行业)份额净值是1.200元,转入基金(国泰金鹰增长)份额净值是 1.300元,转出基金对应赎回费率为0.2%,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率为0.3%,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净转入金额 = 100,000×1.200×(1-0.2%)/(1+0.3%)=119,401.79元
转换补差费用 = 【100,000×1.200×(1-0.2%)/(1+0.3%)】×0.3%=358.21
元
转入份额 = 119,401.79 / 1.300=91,847.53份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10万份基金份
额,持有期为100天,决定转换为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200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是1.300元,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91,847.53份。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赎回费率和申购费率均按正常费率执行。
若遇上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一项为固定值,另一项为比例值,无法按差
值进行计算,则申购费补差不再扣减原基金申购时已缴纳的1000元申购费。
5.3 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销售,且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已在该销售机构开通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4.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日对投资者 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 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
5.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为1000份,各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详见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如投资者在单个销售网点持有单只基金的份额不足招募说明书所示时,需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6.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但巨额赎回按比例确认时,基金转换出的未确认份额,不做顺延赎回处理。
7.持有人对转入基金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起计算。
5.4 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的有关规定。
5.5 重要提示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管理的基金,且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已在该销售机构开通转换业务。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新发售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3.通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公布的基金网上交易相关业务规则或公告等文件。
4.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5.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
7. 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861网址:www.gtfund.com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通过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https://etrade.gtfund.com登录网上交易页面申购本基金,申购期内提供7×24小时申购服务。
智能手机APP平台:iphone交易客户端、Android交易客户端
“国泰基金”微信交易平台
电话:021-31081738 联系人:李静姝
7.2 其他销售机构
1.可以办理本基金申购的其他销售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金百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8. 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
8.1网上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 渠道名称 | 优惠费率 | 活动期限 |
| 中国银行 | 网银:8折
手机银行:6折 | 无期限 |
| 交通银行 | 网银、手机银行:8折 | 截至2016年6月30日 |
| 上海农商行 | 网银、手机银行:6折 | 无期限 |
| 青岛银行 | 网银:6折 | 无期限 |
| 邮储银行 | 网银、手机银行:4折 | 截至2016年12月31日 |
| 苏州银行 | 网银:5折
手机银行:4折 | 截至2016年12月31日 |
| 渤海银行 | 网银、手机银行:4折 | 无期限 |
| 泰诚财富 | 柜台、网银:4折 | 无期限 |
| 钱景财富 | 网银、手机银行:4折 | 无期限 |
| 国泰君安 | 4折 | 无期限 |
| 中信建投 | 4折 | 无期限 |
| 招商证券 | 4折 | 无期限 |
| 银河证券 | 4折 | 无期限 |
| 申万宏源 | 4折 | 无期限 |
| 兴业证券 | 4折 | 无期限 |
| 长江证券 | 4折 | 无期限 |
| 华泰证券 | 4折 | 无期限 |
| 东吴证券 | 4折 | 无期限 |
| 信达证券 | 4折 | 无期限 |
| 光大证券 | 4折 | 无期限 |
| 国都证券 | 4折 | 无期限 |
| 国盛证券 | 4折 | 无期限 |
| 德邦证券 | 4折 | 无期限 |
| 华龙证券 | 4折 | 无期限 |
| 中金公司 | 4折 | 无期限 |
| 中投证券 | 4折 | 无期限 |
| 恒丰银行 | 4折 | 无期限 |
| 金百临 | 4折 | 无期限 |
| 鼎信汇金 | 4折 | 无期限 |
| 新兰德 | 4折 | 无期限 |
| 诺亚正行 | 4折 | 无期限 |
| 深圳众禄 | 以众禄公告为准 | 以众禄公告为准 |
| 上海天天 | 以天天公告为准 | 以天天公告为准 |
| 上海好买 | 以上海好买公告为准 | 以上海好买公告为准 |
| 杭州数米 | 以数米公告为准 | 以数米公告为准 |
| 上海长量 | 以上海长量公告为准 | 以上海长量公告为准 |
| 浙江同花顺 | 4折 | 无期限 |
| 北京展恒 | 4折 | 无期限 |
| 上海利得 | 以上海利得公告为准 | 以上海利得公告为准 |
| 金观诚 | 以金观诚公告为准 | 以金观诚公告为准 |
| 嘉实财富 | 以嘉实财富公告为准 | 以嘉实财富公告为准 |
| 宜信普泽 | 4折 | 无期限 |
| 北京万银 | 4折 | 无期限 |
| 北京增财 | 4折 | 无期限 |
| 一路财富 | 4折 | 无期限 |
| 上海联泰 | 4折 | 无期限 |
| 汇付金融 | 4折 | 无期限 |
| 北京微动利 | 4折 | 无期限 |
| 乐融多源 | 以乐融多源公告为准 | 以乐融多源公告为准 |
| 陆金所资管 | 以陆金所资管公告为准 | 以陆金所资管公告为准 |
| 富济财富 | 以富济财富公告为准 | 以富济财富公告为准 |
8.2重要提示
1、本公司所管理的其他基金及今后新募集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参与优惠活动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另行公告。
2、基金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含0.6%)的,申购费率按活动优惠折扣,但折扣后的实际执行费率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低于0.6%或为固定金额的,按原申购费率进行计算。具体申购费率请参见本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深圳众禄、上海天天、上海好买、杭州数米、上海长量、上海利得、金观诚、嘉实财富、乐融多源、陆金所资管、富济财富、苏州银行折扣后费率不受最低0.6%限制,原费率为固定费率的不享受该折扣。
3、本基金在本公司网上直销的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以网上直销优惠费率为准。
4、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5、上述费率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也不包括基金定投业务及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特殊情况以销售渠道出具的公告为准。
6、本基金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若届时本基金开放日常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后,若发生本基金日后处于暂停申购状态的情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根据销售机构报送为准,是否确认由注册登记机构根据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判定。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