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1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3317 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书面回复报送中国证监会,如不能按期回复,将提前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并进行公告。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须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