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人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于2015年11月27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768号”文核准,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完成首期发行,首期债券已于2015年12月24日发行完毕,首期债券发行规模为12亿元,第二期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剩余额度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发行完毕。
二、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评级为AA;本次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新一期期末净资产为683,951.40万元(截至2015年9月30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本次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41,771.03万元(2012年度、2013年度及201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本期债券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三、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由于本期债券具体交易流通的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交易申请,但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一定能够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同意,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不同意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或本期债券上市后在债券二级市场的交易不够活跃,投资者将面临流动性风险。
五、本次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收益和现金流。2012年-2014年度,发行人合并口径营业收入分别为129,124.85万元、212,940.23万元和409,998.43万元;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分别为20,489.85万元、60,860.48万元和68,256.3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7,760.51万元、52,469.65万元和55,082.94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分别为-16,848.93万元、-537,876.21万元、-740,315.92万元,受拿地节奏及项目开发进度、销售回款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波动较大。发行人所从事的房地产开发业务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存在前期投资大、回收期较长、受宏观经济影响明显等特点。发行人目前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资产质量良好,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发行人销售资金不能及时回笼、融资渠道不畅或不能合理控制融资成本,将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兑付。
六、房地产企业普遍存在资产负债率较高的特点。2012年-2014年末,发行人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的87.61%、91.88%和87.33%,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合并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为82.86%(截至2015年7月31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数据计算),资产负债率处于较高水平。2012年-2014年度,发行人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0.83、1.38和0.46。若未来房地产市场出现重大波动,可能对公司销售情况及资金回笼产生不利影响,导致公司流动资金紧张,财务风险加大,因而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七、本公司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主要集中在福州、漳州、杭州、厦门和上海五个地区。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福州、漳州、厦门和杭州地区,收入来源较集中。如果公司的主要项目所在区域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管理造成影响。
八、短期负债规模较大。从流动负债整体占比来看,2012年末、2013年末、2014年末和2015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口径流动负债分别占到总负债的83.55%、68.79%、52.80%和62.80%,存在短期负债规模较大风险。
九、截至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9月30日,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54,282.58万元、417,394.02万元、234,167.83万元和182,067.99万元,主要包括应收合营公司和非关联方的的非经营性往来款及保证金。其中,非经营性其他应收款占比分别为26.62%、34.76%、80.87%和86.86%,所占比例较高。如未来其他应收款不能正常收回,则会对公司的现金流状况以及偿债能力带来一定影响。
十、公司于2014年开始香港上市准备工作,公司聘请工银国际作为独家保荐人,采用红筹模式,拟上市主体为注册在开曼群岛的融信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经过1年多的准备,拟上市主体于2015年12月18日通过香港联交所聆讯并于2015年12月30日注册招股书。
十一、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在本次债券的存续期内,若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及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未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将影响本次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若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偿付本期债券的本息,债券持有人亦无法从除发行人外的第三方处获得偿付。此外,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抵、质押借款金额合计为1,384,007.45万元。若公司经营不善而破产清算,则本次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抵质押资产的求偿权劣后于发行人的抵质押债权。
十二、根据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该等评级结果表明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但在本次债券的存续期内,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及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本公司的经营活动可能没有带来预期的回报,进而使本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
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对发行人开展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的跟踪评级结果与跟踪评级报告将及时在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网站(www.lianhecreditrating.com.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公告,且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十三、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十四、本期债券仅面向符合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相应资质条件请参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十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公司将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十六、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七、鉴于本期债券拟于2016年1月发行,本期债券名称由“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变更为“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订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本期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剑
设立日期:2003年9月23日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葛屿路12号融信8A25#楼3层01商业
所属行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K70房地产业
经营范围:对房地产、交通运输业的投资;房地产开发(以资质证书为准);商品房销售;建筑材料、计算机及软件销售;建筑工程和环保技术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批准、核准情况
(一)公司债券发行批准情况
2015年8月12日,公司董事会作出201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决议有效期为通过日起24个月。
2015年8月12日,公司股东经研究决定,审批通过了发行人公开发行票面本金总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决议的有效期为通过日起24个月。
根据《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第1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发行人拟申请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的公司债券,分期发行,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完成首期发行,首期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剩余额度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发行完毕。
2015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并经股东授权决定调整本次债券发行发行方案。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发行总额不超过25亿元(含25亿元)人民币;分期发行,第一期债券的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2015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并经股东授权决定调整本次债券发行发行方案。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发行总额不超过25亿元(含25亿元)人民币;分期发行,第一期债券的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2015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并经股东授权决定通过本期债券发行方案。本期债券的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二)公司债券发行核准情况
2015年11月27日,本期债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768号”文核准公开发行,核准规模为不超过25亿元(含25亿元)。发行人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各期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具体发行条款。
三、本期债券基本条款
■
■
四、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9562
经办人员:贾舟祺、朱宏达
(二)分销商
1、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文学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75楼75T30室
联系电话:021-20336000
传真:021-20336046
联系人:何惟、徐盛
2、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系电话:010-85130466
传真:010-85130542
联系人:郭严、林坚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王英哲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国贸写字楼2座1008室
联系电话:010-65059190
传真:010-65059422
经办人员:杨广水、张志迪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胡少先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28号9楼
联系电话:020-37600380
传真:020-37600380
经办人员:张云鹤、李灵辉
(五)资信评级机构
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金善
住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38号爱俪园公寓508
联系电话:010-85172818
传真:010-85171273
经办人员:冯磊
(六)簿记管理人收款银行
账户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北京国贸支行(大额号:105100010123)
银行账户:11001085100056000400
(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福州上江城支行
银行账户:1402024619600000170
(八)公司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场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九)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68870067
五、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六、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次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具了《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分析报告》。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A级表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
(二)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
1、正面
(1)公司在福州、闽南地区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历史较长、开发经验丰富、品牌知名度较高,拥有较强的区域竞争力。
(2)公司土地储备重点挑选海峡西岸经济区内的区域枢纽以及国内一二线城市内的优越地段,质量较高,为公司塑造品牌形象和提升盈利能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近年来,公司销售收入保持增长,随着公司现有在售项目实现销售,以及在建项目进入销售阶段,公司收入、利润规模有望进一步提升。
(4)公司流动比率较高,可快速变现能力较好,对公司有息债务的偿还具备一定的保证能力。
2、关注
(1)近年来,房地产业作为周期性行业受宏观经济和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等多重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波动。
(2)公司土地储备相对集中,需要关注相关地区房地产市场变化对公司整体经营的影响。
(3)公司有息债务规模较大,同时在建项目未来需投资规模较大,公司存在较大的资金压力,并且长期借款存在一定的集中支付的压力。
(4)近年来公司开始进入上海、杭州等市场,当地房地产市场竞争激烈,公司业务拓展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联合评级)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评级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按联合评级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联合评级并提供有关资料。
联合评级将密切关注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状况,如发现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本次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联合评级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
如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资料及情况,联合评级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宣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相关资料。
跟踪评级结果将在本公司网站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布(交易所网站公布时间不晚于本公司网站),并同时报送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管部门等。
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发行人资信情况良好,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一直保持长期合作关系,并持续获得其授信支持,间接融资能力较强。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在多家银行的授信额度合计1,098,310万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477,210万元,尚余授信额度621,100万元。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均遵守合同约定,未发生过重大违约现象。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况
2015年12月24日,发行人完成了本次债券首期12亿元的发行工作。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上述债券未发生兑息兑付违约情况。
(四)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本次债券发行后,发行人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为不超过25亿元,占发行人截至2015年9月30日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36.55%,未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五)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下的主要财务指标
■
注:以上各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均以经调整后的合并报表口径的数据进行计算。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5、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六)最近三年权益性证券发行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未发行过权益性证券。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概况
公司名称: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剑
设立日期:2003年9月23日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葛屿路12号融信8A25#楼3层01商业
邮编:350004
实缴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组织机构代码:75314652-2
经营范围:对房地产、交通运输业的投资;房地产开发(以资质证书为准);商品房销售;建筑材料、计算机及软件销售;建筑工程和环保技术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所属行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K70房地产业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倪翔宇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电话:0591-83811357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传真:0591-83335235
二、发行人的设立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情况
发行人于2003年9月23日经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系根据股东欧宗洪和许丽香签署的《福建融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章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设立时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于2003年9月20日前缴足。福州宏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2003年9月19日出具宏华验(2003)332号《验资报告》,验证发行人已收到欧宗洪和许丽香缴纳的出资5,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融信集团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如下:
■
(二)发行人的历次股本变化情况
1、2003年第一次增资
2003年10月19日,发行人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欧宗洪将其“投资在福建融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415万元”以人民币41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欧宗洪之配偶许丽香,同时发行人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9,500万元,增资部分由欧宗洪以货币出资。2003年10月24日,福州宏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宏华验[2003]357号《验资报告》,验证发行人已收到欧宗洪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4,500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2003年10月28日,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发行人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融信集团的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如下:
■
2、2004年第二次增资
2004年5月19日,发行人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将发行人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5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4,000万元,增资部分由股东欧宗洪以货币出资人民币4,275万元,许丽香以货币出资人民币225万元。2004年5月26日,福建华振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华振资报字[2004]第212号《验资报告》验证,验证发行人已收到欧宗洪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4,275万元,许丽香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225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2004年6月1日,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发行人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融信集团的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如下:
■
3、2006年第三次增资
2006年4月13日,发行人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将发行人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4,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7,000万元,增资部分由原股东许丽香以货币出资人民币150万元、福建经纬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经纬”)以货币出资人民币2,850万元。2006年4月17日,福建华达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闽华达验字[2006]第A008号《验资报告》,验证发行人已收到许丽香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150万元,福建经纬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2,850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2006年5月30日,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为发行人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融信集团的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如下:
■
4、2006年第四次增资
2006年7月3日,发行人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将发行人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7,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6,000万元,增资部分由福建经纬以货币出资。2006年7月10日,福建华达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闽华达验字[2006]第A018号《验资报告》,验证发行人已收到福建经纬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9,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2006年7月17日,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发行人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融信集团的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如下:
■
5、2006年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6年7月20日,发行人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福建经纬将其持有的融信集团45.58%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11,850万元)以人民币11,8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欧宗洪。同日,福建经纬与欧宗洪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2006年7月26日,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发行人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融信集团的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如下:
■
6、2007年第五次增资
2007年7月2日,发行人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将发行人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6,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34,000万元,增资部分由莆田市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莆田工程”)出资。2007年7月9日,福建华达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闽华达验字[2007]第A014号《验资报告》,验证发行人已收到莆田工程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8,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就本次变更,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7年7月19日为发行人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融信集团的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如下:
■
7、2008年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8年1月21日,发行人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将莆田工程持其有的融信集团22.79%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7,750万元)以人民币7,7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欧宗洪,将其持有的融信集团0.74%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250万元)以人民币2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许丽香。同日,欧宗洪、许丽香和莆田工程签署《股权转让协议》。2008年1月24日,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发行人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融信集团的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如下:
■
8、2009年第一次发行人名称变更
2009年7月8日,发行人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将公司名称由“福建融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变更为“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09年7月14日,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就本次变更为发行人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9、2011年第六次增资
2011年8月,欧宗洪、许丽香和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国际”)签署《增资协议》。2011年9月8日,发行人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将发行人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4,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66,667万元,增资部分由新股东五矿国际出资。2011年9月9日,福建华达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闽华达验字[2011]第A050号《验资报告》验证,验证发行人已收到五矿国际实际缴纳新增出资款人民币49,360万元,其中人民币32,667万元作为实收资本,人民币16,693万元列入资本公积。2011年9月14日,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发行人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融信集团的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如下:
■
10、2012年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2年9月5日,发行人股东会决议,同意五矿国际将其持有的发行人49%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32,667万元)以人民币49,36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人民币32,667万元,资本公积人民币16,99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福建鼎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诚投资”)。同日,五矿国际与鼎诚投资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2012年9月24日,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发行人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融信集团的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如下:
■
11、2014年第七次增资
2014年9月15日,发行人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66,667万元增至30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233,333万元由新股东福州羿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羿恒”)出资。2014年9月22日,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就本次变更为发行人换发了《营业执照》。
福建华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分别于2014年10月13日、2014年10月14日、2014年10月16日、2014年10月17日、2014年10月20日、2014年10月21日、2014年10月30日、2014年11月5日、2014年11月6日、2014年11月7日、2014年11月10日出具闽华达验字(2014)第A021号、闽华达验字(2014)第A022号、闽华达验字(2014)第A023号、闽华达验字(2014)第A024号、闽华达验字(2014)第A025号、闽华达验字(2014)第A026号、闽华达验字(2014)第A027号、闽华达验字(2014)第A028号、闽华达验字(2014)第A029号、闽华达验字(2014)第A030号、闽华达验字(2014)第A031号《验资报告》,验证发行人已收到福州羿恒认缴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33,333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至此,发行人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300,000万元。本次变更完成后,融信集团的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如下:
■
12、2014年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4年12月15日,发行人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欧宗洪、许丽香、鼎诚投资分别将所持有的融信集团10.96%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32,900万元)、0.37%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1,100万元)和10.89%的股权分别以人民币33,222.2万元、1,121.6万元和33,01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福州羿恒;同意公司类型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同日,欧宗洪、许丽香和鼎诚投资分别与福州羿恒签署了《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2014年12月18日,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发行人换发了《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融信集团的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如下:
■
13、2015年股权质押
2015年5月,融信集团与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添富”)签署了《项目合作框架协议》。根据上述协议,融信集团与汇添富先后签订了四套《按揭收益权买断协议》和《差额补足协议》,并于2015年5月12日、2015年6月17日及2015年8月4日、2015年11月13日与汇添富签署《股权质押合同》,福州羿恒作为出质人,分别将其持有的融信集团7%、7%、3.5%及7%股权出质给汇添富,作为融信集团履行前述《按揭收益权买断协议》和《差额补足协议》项下义务的担保。就上述股权质押,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5月12日出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榕)登记内出质设核字[2015]第9988号)、于2015年6月17日出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榕)登记内出质设核字[2015]第15562号)、于2015年8月4日出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榕)登记内出质设核字[2015]第21080号)、于2015年11月13日出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榕)登记内出质设核字[2015]第26728号)。2015年12月8日,福州羿恒解除其于2015年5月12日向汇添富出质的发行人7%的股权。就注销上述股权质押,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12月8日出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通知书》((榕)登记内出质注核字[2015]第28674号)。
2015年12月25日,发行人与汇添富签订前述《项目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第五套《按揭收益权买断协议》和《差额补足协议》,并于同日签订《股权质押合同》,福州羿恒作为出质人,将其持有的发行人3.5%的股权出质给汇添富,作为发行人履行前述《按揭收益权买断协议》和《差额补足协议》项下义务的担保。就上述股权质押,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12月25日出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榕)登记内出质设核字[2015]第30241号)。
2013年9月26日,发行人依照与和美上海地产签署的《借款合同》,向和美上海地产提供借款人民币32,000万元,预计于2015年3月26日前收到和美上海地产的还款。2015年初,由于和美上海地产所运营的项目尚处于销售前期阶段,销售回款情况无法完全匹配预期还款期限,发行人为盘活存量,与和美上海地产及华融上海于2015年7月14日分别签署了如下协议:
(1)和美上海地产与华融上海签署《财务顾问协议》(华融自贸分[2015]资字第8号财顾第1号),约定由和美上海地产委托华融上海就剩余款项的还款安排提供财务顾问服务,财务顾问费用为人民币300万元。
(2)发行人与华融上海、和美上海地产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华融自贸分[2015]资字第8号债转第1号),发行人将其对和美上海地产剩余债务(人民币30,000万元)的债权转让至华融上海,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0,000万元。根据发行人提供的银行回单,发行人已于2015年7月23日收讫华融上海支付的30,000万元价款。
(3)和美上海地产与华融上海签署《还款协议》(华融自贸分[2015]资字第8号还款第1号),约定和美上海地产应于2015年12月21日前就上述债务向华融上海履行还款义务。
(4)发行人与华融上海签署《还款协议》(华融自贸分[2015]资字第8号还款第2号),约定发行人作为剩余债务的共同债务人,与和美上海地产共同履行还款义务。
(5)为确保发行人及和美上海地产履行相应还款义务,发行人及和美上海地产配合华融上海相关要求进行了相应担保安排,包括但不限于由发行人股东将发行人15%的股权质押予华融上海,由和美上海地产将其开发建设项目的部分总销售回款质押予华融上海,以及发行人将榕房权证R字第1342781号的《房屋所有权证》项下房产抵押给华融上海;上述担保均已完成必要登记手续。
2015年12月28日,福州羿恒解除其于2015年7月16日向华融上海出质的发行人15%的股权。就注销上述股权质押,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12月28日出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通知书》((榕)登记内出质注核字[2015]第30355号)。
三、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福州羿恒投资有限公司,由欧宗洪先生通过家族信托对公司运营进行控制。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未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的情况。
四、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未发生导致主营业务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和置换的情况。
五、公司股本总额及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万元,由福州羿恒投资有限公司全额出资,持股比例为100%。除福州羿恒投资有限公司外,不存在其他自然人或法人主体持有公司股权。
■
六、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和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的组织架构
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运作,目前公司组织结构图如下:
■
(二) 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1、公司控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23家,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
■
注:1)根据发行人与绿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上海恺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双方各出资50%设立,该公司董事会由五人组成,其中发行人委派三名董事,绿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委派二名董事,约定项目开发经营由发行人负责,发行人据此将该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2)根据发行人与绿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上海恺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双方各出资50%设立,该公司董事会由五人组成,其中发行人委派三名董事,绿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委派二名董事,约定项目开发经营由发行人负责,发行人据此将该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3)根据发行人与绿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上海恺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双方各出资50%设立,该公司董事会由五人组成,其中发行人委派三名董事,绿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委派二名董事,约定项目开发经营由发行人负责,发行人据此将该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4)根据发行人与绿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铭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上海恺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三方分别出资25%、25%、50%成立,该公司董事会由五人组成,其中发行人委派二名董事,绿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委派一名董事,上海铭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派二名董事,并约定项目开发经营由发行人负责,营业收入等全部并入发行人财务报表,发行人据此将该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2、发行人主要子公司情况简介
注册资本在20,000万元以上的主要子公司情况如下:
(1)融信(厦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梦君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注册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新大街29号405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2年10月12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服务
在建在售项目:融信·海上城。
截至2014年末,该公司总资产为516,792.70万元,总负债506,932.22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9,860.47万元,2014年实现净利润-5,821.11万元,净利润为负的主要原因系根据房地产企业收入确认原则,该企业2014年营业收入尚未确认所致。
(2)融信(漳州)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梦君
注册资本:26,000万元
注册地址:漳州市龙文区迎宾大道85号四楼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0年1月18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服务、对酒店业进行投资、酒店管理服务。
在建在售项目:为融信?澜园和融信?未来城。
截至2014年末,该公司总资产为268,905.05万元,总负债250,802.91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8,102.14万元,2014年实现净利润-2,058.36万元,净利润为负的主要原因系根据房地产企业收入确认原则,该企业2014年营业收入尚未确认所致。
(3)杭州融信恺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峻岭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翠苑街道翠苑二区18-2幢103室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4年2月20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承接室内外装饰工程,物业管理。
在建在售项目:融信·杭州公馆。
截至2014年末,该公司总资产为291,796.45万元,总负债281,990.30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9,806.15万元,2014年实现净利润-193.85万元,净利润为负的主要原因系根据房地产企业收入确认原则,该企业2014年营业收入尚未确认所致。
3、主要参股公司
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无参股公司。
4、主要联营与合营企业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共与6家公司建立了联营或合营关系,其中主要的联营或合营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5、发行人主要联营与合营情况简介
注册资本在20,000万元以上的主要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1)上海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荣璞
注册资本:201,0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沪青平公路1362号1幢1层D区168室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成立日期:2013年9月3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经营
在建在售项目:融信·绿地世界中心
截至2014年末,总资产为192,941.33万元,总负债133,439.58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59,501.76万元,2014年实现净利润-295.91万元,净利润为负的主要原因系根据房地产企业收入确认原则,该企业2014年营业收入尚未确认所致。
(2)上海恺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荣璞
注册资本:71,5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长兴东路1586号713室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18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投资
在建在售项目:法兰西世家
截至2014年末,总资产为510,206.31万元,总负债309,420.92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00,785.39万元,2014年实现净利润-167.62万元。净利润为负的主要原因系根据房地产企业收入确认原则,该企业2014年营业收入尚未确认所致。
6、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司房地产企业开发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3年11月4日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建开企[2010]952号),融信集团的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为一级,有效期至2016年5月24日。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子公司均持有合法有效的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
七、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福州羿恒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公司实际控制权由欧宗洪先生通过欧氏家族信托对公司运营予以控制。
福州羿恒投资有限公司是一家以房地产开发为主营业务的企业,成立于2014年9月,其经营范围包括对房地产业,酒店业,商业综合体,贸易业,交通运输业,餐饮业,娱乐业,矿产业,工业的投资;企业营销策划和企业管理咨询等。截至2014年12月31日,福州羿恒投资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26,978.90万元,负债总额为316,979.42万元,净资产总额为9999.48万元,实现净利润26,284.58万元。
公司实际控制权由欧宗洪先生通过欧氏家族信托对公司运营予以控制。欧氏家族信托为欧宗洪先生之子欧国飞先生于开曼群岛设立的全权信托,欧宗洪先生为该信托的保护人。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关系如下图所示:
■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对外权益投资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除通过欧氏家族信托控制HonestyGlobalHoldingsLimited及其控制的企业外,欧宗洪先生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股权质押情况如下:
■
债券名称 |
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
发行规模 |
本期债券的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 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
票面金额 |
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 元 |
发行价格 |
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发行价格为100 元/张 |
债券形式 |
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
本次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债券配售。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 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 年固定不变 |
配售规则 |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次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
债券品种和期限 |
本次发行的债券期限不超过5 年,附第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 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 至100 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 个基点为0.01%。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第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 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使用票面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
合格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合格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 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本期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 |
还本付息方式 |
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第3 年末行使回售权,所回售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3 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一并支付 |
起息日 |
每年的1月18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
计息期限 |
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起息日起至2021 年1月18日止,若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计息期限自起息日起至2019年1月18日止,未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起息日起至2021 年1月18日止 |
付息、兑付方式 |
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
付息债权登记日 |
本次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次债券获得该付息权登记日在计年度的利息 |
付息日 |
2017 年至2021 年每年的1月18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7年至2019 年每年的1月18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
本金兑付日 |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 年1月18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 年1月18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
经联合信用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债券形式 |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
发行方式 |
本次债券发行采取公开发行方式,采取簿记建档方式分期发行,首期债券已于2015年12月24日完成发行,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 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8 亿元,剩余额度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发行完毕 |
募集资金专户 |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福州上江城支行
银行账户:1402024619600000170 |
发行对象 |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
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
本次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
承销方式 |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
拟上市地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上市安排 |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
新质押式回购 |
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
债券担保情况 |
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
财务指标 |
2015 年9月30日 |
2014 年末 |
2013 年末 |
2012 年末 |
流动比率(倍) |
1.73 |
1.94 |
1.47 |
1.21 |
速动比率(倍) |
0.30 |
0.79 |
0.68 |
0.39 |
资产负债率(%) |
81.01 |
87.33 |
91.88 |
87.61 |
财务指标 |
2015 年9月30日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2012 年度 |
贷款偿还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利息偿付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
持股比例 |
欧宗洪 |
4,940 |
98.8% |
许丽香 |
60 |
1.2% |
合计 |
5,000 |
100%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
持股比例 |
欧宗洪 |
9,025 |
95% |
许丽香 |
475 |
5% |
合计 |
9,500 |
100%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
持股比例 |
欧宗洪 |
13,300 |
95% |
许丽香 |
700 |
5% |
合计 |
14,000 |
100%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
持股比例 |
欧宗洪 |
13,300 |
78.24% |
许丽香 |
850 |
5% |
福建经纬 |
2,850 |
16.76% |
合计 |
17,000 |
100%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
持股比例 |
欧宗洪 |
13,300 |
51.15% |
许丽香 |
850 |
3.27% |
福建经纬 |
11,850 |
45.58% |
合计 |
26,000 |
100%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
持股比例 |
欧宗洪 |
25,150 |
96.73% |
许丽香 |
850 |
3.27% |
合计 |
26,000 |
100%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
持股比例 |
欧宗洪 |
25,150 |
73.97% |
许丽香 |
850 |
2.5% |
莆田工程 |
8,000 |
23.53% |
合计 |
34,000 |
100%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
持股比例 |
欧宗洪 |
32,900 |
96.76% |
许丽香 |
1,100 |
3.24% |
合计 |
34,000 |
100%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
持股比例 |
欧宗洪 |
32,900 |
49.35% |
许丽香 |
1,100 |
1.65% |
五矿国际 |
32,667 |
49% |
合计 |
66,667 |
100%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
持股比例 |
欧宗洪 |
32,900 |
49.35% |
许丽香 |
1,100 |
1.65% |
鼎诚投资 |
32,667 |
49% |
合计 |
66,667 |
100%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
持股比例 |
欧宗洪 |
32,900 |
10.96% |
许丽香 |
1,100 |
0.37% |
鼎诚投资 |
32,667 |
10.89% |
福州羿恒 |
233,333 |
77.78% |
合计 |
300,000 |
100%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
持股比例 |
福州羿恒 |
300,000 |
100% |
合计 |
300,000 |
100% |
股东 |
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福州羿恒投资有限公司 |
300,000 |
100 |
合计 |
300,000 |
100 |
子公司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 |
直接 |
间接 |
方式 |
融信(福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福州 |
福州市 |
房地产业 |
100 |
|
设立 |
融信(福州)置业有限公司 |
福州 |
福州市 |
房地产业 |
91 |
|
设立 |
融信(福建)置业有限公司 |
福州 |
福州市 |
房地产业 |
100 |
|
设立 |
融信(平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福州平潭 |
福州平潭县 |
房地产业 |
51 |
|
设立 |
福州融信双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福州 |
福州市 |
房地产业 |
100 |
|
设立 |
长乐融信投资有限公司 |
福州长乐 |
长乐市 |
房地产业 |
100 |
|
设立 |
福建蓝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漳州港 |
漳州市 |
房地产业 |
100 |
|
设立 |
和美(漳州)房地产有限公司 |
漳州港 |
漳州市 |
房地产业 |
100 |
|
设立 |
融信(厦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厦门 |
厦门市 |
房地产业 |
100 |
|
设立 |
融信(漳州)房地产有限公司 |
漳州 |
漳州市 |
房地产业 |
100 |
|
设立 |
杭州恺筑融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杭州 |
杭州市 |
房地产业 |
100 |
|
设立 |
杭州融信恺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杭州 |
杭州市 |
房地产业 |
100 |
|
设立 |
和美(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上海 |
上海市 |
房地产业 |
51 |
|
设立 |
上海谦春永投资有限公司 |
上海 |
上海市 |
房地产业 |
100 |
|
设立 |
上海胤博投资有限公司 |
上海 |
上海市 |
房地产业 |
100 |
|
设立 |
上海谦恒置业有限公司 |
上海 |
上海市 |
房地产业 |
100 |
|
设立 |
福建泰坤贸易有限公司 |
福州 |
福州市 |
房地产业 |
100 |
|
设立 |
福建朗信投资有限公司 |
福州 |
福州市 |
贸易业 |
100 |
|
设立 |
福建欧科投资有限公司 |
福州 |
福州市 |
房地产业 |
100 |
|
设立 |
上海恺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上海 |
上海市 |
房地产业 |
50 |
|
设立 |
上海恺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上海 |
上海市 |
房地产业 |
50 |
|
设立 |
上海恺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上海 |
上海市 |
房地产业 |
50 |
|
设立 |
上海恺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上海 |
上海市 |
房地产业 |
25 |
|
设立 |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 |
主要
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 |
直接 |
间接 |
福州世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福州 |
福州 |
房地产开发 |
50.00 |
|
权益法核算 |
福州利博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福州 |
福州 |
房地产开发 |
50.00 |
|
权益法核算 |
上海恺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上海 |
上海 |
房地产开发 |
50.00 |
|
权益法核算 |
漳州市万科滨江置业有限公司 |
漳州 |
漳州 |
房地产开发 |
20.00 |
|
权益法核算 |
上海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上海 |
上海 |
房地产开发 |
50.00 |
|
权益法核算 |
海融(漳州)房地产有限公司 |
漳州 |
漳州 |
房地产开发 |
50.00 |
|
权益法核算 |
序号 |
投资企业名称 |
持股比例 |
担任职务 |
1 |
福建鼎诚投资有限公司 |
99% |
仅作为投资人,无任职 |
2 |
融信(福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52% |
仅作为投资人,无任职 |
序号 |
出质登记 |
出质人 |
出质股权数额 |
质权人 |
出质设立登记日期 |
状态 |
1 |
(榕)登记内出质设核字[2015]第26728号 |
福州羿恒投资有限公司 |
21000.00 |
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2015年11月13日 |
有效 |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下转A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