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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1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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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
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600455 股票简称: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2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

 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博通股份”)股票于2015年10月23日开始停牌;公司于2015年10月30日披露了《博通股份重大资产重组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司于2015年12月30日披露了《博通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及重组进展公告》,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12月30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即预计复牌时间不晚于2016年2月1日,因2016年1月30日为星期六,故顺延2天至2016年2月1日星期一)。在公司股票连续停牌期间,公司将每五个交易日公告一次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已分别于2015年11月6日、11月13日、11月20日、11月27日、12月4日、12月11日、12月18日、12月25日、2016年1月7日披露了《博通股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2015年12月30日披露了《博通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及重组进展公告》。

 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各方从业务协同方面考虑,选择了南京芯传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拟标的公司进行商谈重组合作事宜,现处于尽职调查和商议方案阶段,尚未与交易对方签订重组框架性协议。

 目前公司和相关方正在开展对相关目标资产的尽职调查,以及商议讨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方案等事宜,相关的文件和材料正在收集、准备和制作中,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将每五个交易日公告一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

 《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3日

 股票代码:600455 股票简称: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3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股东

 一致行动关系及持股核查情况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博通股份”)于2016年1月13日收到黄永飞、顾萍、黄凯凯、黄培、秦伟、秦晶晶、顾春泉等七人(以下简称“黄永飞等七人”)发来的《关于黄永飞、顾萍、黄凯凯、黄培、秦伟、秦晶晶、顾春泉一致行动关系的更正说明》,本公司根据最新收到的证明文件、以及本公司核查情况,进一步披露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关系及持股核查情况如下。

 一、黄永飞等七人2016年1月13日所发来《关于黄永飞、顾萍、黄凯凯、黄培、秦伟、秦晶晶、顾春泉一致行动关系的更正说明》的主要内容为:

 1、黄永飞等七人就增持本公司股份事宜以及一致行动关系做出如下说明:鉴于黄永飞等七人系亲属关系,其中,黄永飞、顾萍、黄凯凯等三人为直系亲属关系,黄永飞与顾萍系夫妻关系,黄永飞与黄凯凯系父子关系,黄培与黄永飞系姐弟关系,黄培与秦伟系夫妻关系,黄培与秦晶晶系母子关系,顾萍与顾春泉系堂兄妹关系,且顾春泉增持本公司股份的部分资金来源系通过向顾萍借款方式取得,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黄永飞等七人在增持本公司股票事项中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系增持本公司股票的一致行动人。

 2、黄永飞、顾萍、黄凯凯、黄培、秦伟、秦晶晶等六人(以下简称“黄永飞等六人”)已于2015年12月16日向本公司出具《关于黄永飞、顾萍、黄凯凯、黄培、秦伟、秦晶晶一致行动关系的更正说明》。黄永飞等六人增持本公司股份期间,顾春泉通过其在光大证券开立的股票账户同时增持本公司股票,截至2015年10月22日,顾春泉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为1,472,2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36%。

 3、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黄永飞等六人与顾春泉(及黄永飞等七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共计5,766,52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23%。

 4、顾春泉和顾萍为堂兄妹关系,且顾春泉和顾萍之间存有债权债务关系,但未明确约定借款用途。因黄永飞等六人事先以及在增持本公司股票期间未与顾春泉进行过任何形式的交流与沟通,故事先未知晓顾春泉增持本公司股份的部分资金来源系通过向顾萍借款方式取得,故在2015年12月16日,黄永飞等七人仅就黄永飞等六人作为一致行动人增持本公司股份事项进行了权益变动补充更正披露说明。

 5、黄永飞等七人承诺将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投资者应当履行的义务,尽快补充更正披露关于公司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公司核查情况

 本公司经核查,顾春泉与顾萍之间是表兄妹关系,顾春泉是顾萍的表兄,且顾春泉和顾萍之间存有债权债务关系,顾春泉增持本公司股份的部分资金来源是通过向顾萍借款方式取得,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关于“一致行动人”的相关规定,黄永飞等七人在增持本公司股票事项中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是增持本公司股票的一致行动人。

 截至目前,顾春泉持有本公司股份1,472,2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36%,黄永飞等六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票4,294,32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87%,加上顾春泉的持股后,黄永飞等七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票5,766,52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23%。

 三、该等事项的此前情况

 1、2015年12月9日,本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一致行动关系的问询函》,主要内容为:2015年9月9日黄永飞、顾萍、黄凯凯(以下简称“黄永飞等三人”)发布了增持博通股份股票的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二级市场交易监控中发现顾春泉、黄培、秦晶晶、秦伟等四人的开户交易情况与黄永飞等三人具有关联,疑似一致行动人,请本公司向相关股东就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进行核查。

 接到问询函后,本公司及时向黄永飞等三人告知此事项,并请其向顾春泉、黄培、秦晶晶、秦伟等四人,共同就该等股东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进行核查。

 2、2015年12月14日,本公司收到黄永飞等三人发来的《关于黄永飞、黄凯凯、顾萍与顾春泉、黄培、秦晶晶、秦伟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以及顾春泉、黄培、秦晶晶、秦伟等四人各自书面签字的《声明》,其认为:黄永飞等三人与顾春泉、黄培、秦晶晶、秦伟等四人非直系亲属,且不存在控制关系,黄永飞等三人与顾春泉、黄培、秦晶晶、秦伟等四人从未就增持博通股份股票进行交流,不存在任何利益安排,也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和行为;顾春泉、黄培、秦晶晶、秦伟等四人也出具声明,确认和黄永飞等三人之间不是一致行动人。其认为黄永飞等三人与顾春泉、黄培、秦晶晶、秦伟等四人不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关于“一致行动”的认定,不构成一致行为关系。

 本公司经核查,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黄永飞等三人为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黄永飞与黄培是直系亲属(黄培是黄永飞的亲姐姐),黄培、秦伟、秦晶晶等三人是直系亲属,并且黄永飞等三人和黄培、秦伟、秦晶晶等三人都没有能够提供有效的相反证据,故本公司认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关于“一致行动人”的相关规定,黄永飞等三人与黄培、秦晶晶、秦伟等三人之间,均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均为一致行动人。

 3、2015年12月16日,本公司收到黄永飞等六人发来的《关于黄永飞、顾萍、黄凯凯、黄培、秦伟、秦晶晶一致行动关系的更正说明》,主要内容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黄永飞等六人之间存在一致行动关系,黄永飞等六人为一致行动人。黄永飞等六人和顾春泉依然认为黄永飞等六人与顾春泉之间不存一致行动关系。

 本公司经核查,顾春泉与顾萍之间是表兄妹关系,顾春泉是顾萍的表兄。本公司在当时基于所拥有证据情况下,对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关于“一致行动人”的相关规定,当时尚没有发现黄永飞等六人与顾春泉之间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4、上述该等事项本公司已于2015年1月16日披露了《博通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及核查情况的公告》和《博通股份关于股东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核查情况的补充公告》,12月17日披露了《博通股份关于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关系及持股情况核查结果的公告》,12月19日披露了《博通股份关于股东披露补充更正后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和《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补充更正稿)》,12月26日披露了《博通股份关于股东披露第二次补充更正后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和《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二次补充更正稿)》。

 四、后续事项

 黄永飞等七人2016年1月13日已书面承诺将尽快提供和披露补充更正后的《博通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公司待收到后将及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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