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虹口区广粤路279号今唐大酒店七楼B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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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朱建舟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蔡文明先生、董事王少军先生、董事胡蕊先生、董事王坚敏先生、董事王世皓先生、独立董事吕秋萍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陈向明先生、监事辛强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戴尔君女士、财务总监吕彦东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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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募投项目转让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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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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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的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同时,关联股东颜静刚先生、蔡文明先生、王世皓先生和胡蕊先生回避了对上述议案的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贤安、朱樑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