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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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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实业 公告编号:2016-003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实施增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6、7月,A股市场出现非理性波动,基于对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信心,为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文件精神。2015年7月1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志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志廷先生、公司董事长黄万珍先生、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胡广军先生、公司原副董事长高恒远先生、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志玉先生、公司董事杨晓云先生、公司原董事周芳女士、公司独立董事余璇女士、公司总会计师姜华女士、公司董事会秘书何再权先生计划以个人名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具体详见公司2015年7月11日披露的《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和公司董监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2016年1月11日,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刘志臣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志廷先生、监事会主席刘志玉先生、董事杨晓云先生、独立董事余璇女士、总会计师姜华女士和董事会秘书何再权先生的《关于增持公司股票告知函》,具体增持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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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董监高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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