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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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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 告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16-003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月8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月10日在甘肃省兰州市亚太名苑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安双荣先生主持。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因公司董事会成员变更,需要对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成员调整,以便上述专门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后的董事会各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1、战略决策委员会

 召集人:安双荣

 委 员:安双荣、李志刚、李克宗、刘钊、马建兵

 2、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刘钊

 委员:刘钊、方文彬、马建兵、张业、王强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集人:马建兵

 委 员:马建兵、刘钊、李志刚、张业、王强

 4、提名委员会

 召集人:安双荣

 委 员:安双荣、李志刚、李克宗、刘钊、马建兵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成员及召集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有利于提高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优化其治理结构。我们同意该议案的全部内容。”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16-004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月7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月11日在甘肃省兰州市亚太名苑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王长征先生主持。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田银祥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鉴于冯建辉先生已申请辞去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常琰女士已申请辞去监事职务,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提名田银祥先生、罗晓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2015 年 12 月31 日召开的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田银祥先生、罗晓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任期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田银祥先生、罗晓平先生和王长征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本次会议选举田银祥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一日

 附:田银祥先生简历

 田银祥先生,生于1960年,汉族,本科学历。1976年至2004年,兰州军区联勤部第二十七分部服役;2005年至今,兰州亚太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工作。2015年12月31日,经本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2016年1月11日,经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选举为第七届监事会主席。

 田银祥先生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第七届董事会各

 专门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以下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成员及召集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有利于提高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优化其治理结构。我们同意该议案的全部内容。

 独立董事:

 刘钊、方文彬、马建兵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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