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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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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07 证券简称:涪陵榨菜 公告编号:2016-002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管理层股东完成股份增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于近日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情况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及未来稳定发展的信心,本着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社会责任,2015年7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计划自公告起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自筹资金,通过规则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645,600元。详见公司2015年7月1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8】)。

 二、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2016年1月8日,参与本次增持计划的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股票,合计增持金额为3,839,992元,达到并超过增持计划金额。至此,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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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增持计划实施前后增持人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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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增持计划的参与人承诺

 参与本次增持计划的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本次所增持公司股份。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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