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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6-003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1月11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黎立璋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16年1月8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董事七人(发出表决票七张),实际参加会议董事七人(收回有效表决票七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6-004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通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于2015年12月16日召开的2015年第108次工作会议审核,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未获得通过。公司于2015年12月17日就此事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未获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90)。

 2016年1月8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发出的《关于不予核准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向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决定》(证监许可【2015】3122号)的正式书面文件,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月9日公司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书面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1)。该决定要求公司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0日内对是否修改或终止本次方案作出决议,同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公司继续推进重组有利于做大做强公司主营业务,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同时也有利于减少公司与控股股东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6年1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议案》,决定继续推进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并结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对重组方案重新制订、完善后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尽快重新提交中国证监会审核。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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