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6-008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1、 业绩预告期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2、 业绩预告类型:同向下降
3、 业绩预告表
■
二、 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三、 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期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的主要原因:
1、本报告期内,公司部分在售项目尚未达到结算期,按准则规定其已售商品房暂无法结转销售收入,但其已发生的营销费用、管理费用等期间费用仍需确认;
2、公司积极进行战略转型,拓展文化旅游业务,文化旅游项目公司前期发生的管理费用相应增加;
3、本报告期内,公司强化市场营销,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
4、本报告期内,因部分产品竣工等原因,费用化利息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
四、 其他相关说明
上述业绩预告为公司初步估算数据,具体情况以公司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1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6-009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月8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6年1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上海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委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地块项目建设需要,公司间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新华联置业”)拟与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资本”)、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桥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上海金桥支行”)共同签署《对公客户委托贷款合同(三方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江苏银行上海金桥支行接受南方资本委托,向上海新华联置业发放委托贷款,用于支付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佳迪路东侧B5-01地块土地款,委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9.5亿元,贷款年利率为7.8%,按季结息,贷款期限为2年。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持有上海新华联置业51%的股权)、公司间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新华联(上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上海新华联置业49%的股权)分别与江苏银行上海金桥支行就主合同签订《质押担保合同》,双方以其名下各自持有的上海新华联置业的股权进行质押担保。
公司拟就上述委托贷款事项与江苏银行上海金桥支行签订《保证担保合同》,为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展期到期)后满两年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为上海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委托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北京新华联宏石商业地产有限公司委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项目开发建设需要,公司间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宏石商业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宏石”)拟与漯河市郾城包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漯河包商银行”)、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大华”)签订《委托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等相关协议,漯河包商银行受平安大华委托向新华联宏石发放贷款,委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用于归还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B01-01地块商业金融用地项目的股东前期投入,贷款期限为1年,贷款年利率为6.65%。
新华联宏石拟与漯河包商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借款抵押合同》,新华联宏石以其名下位于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B01-01地块的商业金融用地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京平国用(2015)出第00026号)提供抵押担保。同时,公司间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伟业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新华联宏石55%的股权)、公司间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北京运河长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新华联宏石45%的股权)分别与漯河包商银行就主合同签订《委托贷款借款质押合同》,双方以其名下各自持有的新华联宏石的股权进行质押担保。
公司拟就上述委托贷款事项与漯河包商银行签署《委托贷款保证合同》,为上述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为北京新华联宏石商业地产有限公司委托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1)。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定于2016年1月27日(星期三)14:30,在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政府大街新华联集团总部大厦8层会议室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1月18日(星期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12)。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1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6-010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上海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委托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地块项目建设需要,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间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新华联置业”)拟与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资本”)、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桥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上海金桥支行”)共同签署《对公客户委托贷款合同(三方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江苏银行上海金桥支行接受南方资本委托,向上海新华联置业发放委托贷款,用于支付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佳迪路东侧B5-01地块土地款,委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9.5亿元,贷款年利率为7.8%,按季结息,贷款期限为2年。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持有上海新华联置业51%的股权)、公司间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新华联(上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商管”,持有上海新华联置业49%的股权)分别与江苏银行上海金桥支行就主合同签订《质押担保合同》,双方以其名下各自持有的上海新华联置业的股权进行质押担保。
公司拟就上述委托贷款事项与江苏银行上海金桥支行签订《保证担保合同》,为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展期到期)后满两年之日止。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次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上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嘉松中路5399号3幢B8-4F-C区39室
法定代表人:苏波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1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文化艺术交流策划(除演出经纪),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投资管理,物业管理,销售建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华联置地与公司间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商管共同出资设立上海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新华联置地出资5,100万元人民币,持股51%,上海商管出资4,900万元人民币,持股49%。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上海新华联置业资产总额2.93亿元,负债总额2.93亿元,净资产0元,2015年年度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0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就上述委托贷款事项与江苏银行上海金桥支行签订《保证担保合同》,为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展期到期)后满两年之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地块项目具有较好的经营前景,本次融资是为了满足其项目建设需要,属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本次融资将有利于项目的进一步推进,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增信保障措施,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4.89亿元(未含本次担保额度)。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4.89亿元。
除上述情况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本次担保的相关协议文本;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1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6-011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北京新华联宏石商业地产有限公司委托贷款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项目开发建设需要,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间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宏石商业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宏石”)拟与漯河市郾城包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漯河包商银行”)、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大华”)签订《委托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等相关协议,漯河包商银行受平安大华委托向新华联宏石发放贷款,委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用于归还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B01-01地块商业金融用地项目的股东前期投入,贷款期限为1年,贷款年利率为6.65%。
新华联宏石拟与漯河包商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借款抵押合同》,新华联宏石以其名下位于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B01-01地块的商业金融用地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京平国用(2015)出第00026号)提供抵押担保。同时,公司间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伟业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新华联宏石55%的股权)、公司间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北京运河长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新华联宏石45%的股权)分别与漯河包商银行就主合同签订《委托贷款借款质押合同》,双方以其名下各自持有的新华联宏石的股权进行质押担保。
公司拟就上述委托贷款事项与漯河包商银行签署《委托贷款保证合同》,为上述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次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上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新华联宏石商业地产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金塔西园15号
法定代表人:苏波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2月2日
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投资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计算机技术培训;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股权关系:公司间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伟业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北京新华联宏石商业地产有限公司55%的股权,公司间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北京运河长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北京新华联宏石商业地产有限公司45%的股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新华联宏石资产总额55347.10万元,负债总额50389.74万元,净资产4957.36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42.64万元。
四、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就上述委托贷款事项与漯河包商银行签署《委托贷款保证合同》,为上述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五、 董事会意见
新华联宏石本次贷款用于归还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B01-01地块商业金融用地项目的股东前期投入,本次融资事项有助于增加资金流动性,有利于加快推进项目开发建设,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新华联宏石为本公司间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且以其名下位于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B01-01地块的商业金融用地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后,公司追加提供信用担保,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4.89亿元(未含本次担保额度)。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4.89亿元。
除上述情况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 备查文件
1、本次担保的相关协议文本;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1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6-012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16年1月27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月27日(星期三)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为保证会议按时召开,现场登记时间截至当天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月26日至1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26日下午15:00至1月27日下午15:00。
(二)股权登记日:2016年1月18日(星期一)。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政府大街新华联集团总部大厦8层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16年1月18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及表决。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3、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为上海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委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为北京新华联宏石商业地产有限公司委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6年1月21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政府大街新华联集团总部大楼8层证券事务部。
3、登记手续:
a)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之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b)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c)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票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海涛,彭麟茜
联系电话:010-80559199 联系传真:010-80559190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20
2、投票简称:华联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1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华联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议案序号,以100.00元代表总议案,以1.00元代表议案1,以2.00元代表议案2。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为: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委托数量”如下:
■
(4)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公司增加一个“总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为100.00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和各议案均进行了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或“深交所数字证书”。
(1)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即可使用。
(2)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http://ca.szse.cn)或其委托代理发证的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1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在委托人不做具体表决指示的情况下,受托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见表决)
1.委托人姓名或名称(附注2):
2.委托人身份证号码(附注2):
3.委托人股东帐号:
4.委托人持股数(附注3):
5.委托人/委托人法定代表人:
6.受托人签名:
7.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8.签署日期:2016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决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此议案放弃表决,则请在“弃权”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被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2、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同时填写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
3、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