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3日披露了《关于开展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工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2),自2015年7月13日起六个月内,根据证券市场及本公司股价情况,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择机通过合法方式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票。
公司近日接到实际控制人周永麟先生的通知:周永麟先生于2016年1月8日履行增持承诺义务通过二级市场购入本公司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情况概述:
1、增持时间:2016年1月8日;
2、增持人:实际控制人周永麟先生;
3、增持方式: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
4、具体增持的股份数量、比例及变动情况:
本次增持股份数量为274,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46%,增持金额2,373,443万元,均价8.643元。
本次增持前,周永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增持后,周永麟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274,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46%。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增持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增持目的为履行增持承诺的相关义务。本公司将持续关注周永麟先生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