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12日召开的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发行短期融资券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13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5-050号)和2015年4月23日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32号)。
2015年10月,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5]CP389号),交易商协会2015年9月29日召开的2015年第67次注册会议,决定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本次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8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具体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2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17号)
目前,公司已完成 2016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人民币4亿元的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额到帐,现将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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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的相关文件详见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和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