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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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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和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45 证券简称:潮宏基 公告编号:2016-001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和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廖创宾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廖木枝先生之子,廖木枝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总经理)、林军平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廖木枝先生之女婿,廖木枝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徐俊雄先生、龙慧妹女士、苏旭东先生、林斌生先生的通知,以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分别于2016年1月1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目的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增持,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同所做出的决定,使其个人利益与公司股东利益保持一致,同时为积极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2015】51号)的文件精神,践行共同维护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社会责任。

 二、本次增持情况

 ■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15】340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增持人不排除后续将继续增持公司股票的可能。

 4、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督促上述增持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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