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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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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16-005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

 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康医药”)于 2015 年 12 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3298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16-007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重大事项提示:以下关于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康医药”)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摊薄即期收益的影响进行了仔细的分析,现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风险提示如下:

 一、本次发行当年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与上年同期相比,可能发生的变化趋势和相关情况

 (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00,129,198股(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654,672,686股;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16年4月底完成(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31亿元;

 4、2014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098.6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530.75万元。鉴于公司2015年审计报告尚未出具,根据公司披露的《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预计2015年公司净利润较2014年变动幅度为25.00%至50.00%。此次测算,假设201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4年变动幅度为25.00%,即201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623.3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913.44万元。同时,假设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5年分别为:上涨10%、上涨20%、上涨30%;

 5、测算时未考虑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宏观经济环境和医药商业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国家主管政府部门没有对公司所处行业进行重大政策调整;

 7、在测算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8、在测算公司期末所有者权益时,除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16年预测实现的净利润之外,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

 9、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5、2016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发行对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预测财务指标影响情况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预测财务指标影响情况,具体如下:

 ■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同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当年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变动趋势

 由上表可知,在假设2016年扣非后净利润较2015年增长10%的情况下,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在2016年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成后较2015年略有下降;若2016年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且全年扣非后净利润较2015年增长20%以上,则相应每股收益不会受到摊薄影响。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的提升,在假设2016年扣非后净利润较2015年增长10%、20%、30%的情况下,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较2015年有较大幅度下降。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的提升,但本次募集资金不能立即产生预期效益,需要经历一定时间的投资期和运营期,短期内可能对公司业绩增长贡献较小。因此,本次发行后,在短期内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大幅下降的风险。

 同时,若2016年公司净利润没有实现增长或增幅较小,则本次发行后,公司每股收益也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示。

 基于以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特定风险,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16-009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康医药”)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摊薄即期收益的影响进行了仔细的分析,现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相关措施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当年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与上年同期相比,可能发生的变化趋势和相关情况

 (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00,129,198股(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654,672,686股;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16年4月底完成(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31亿元;

 4、2014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098.6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530.75万元。鉴于公司2015年审计报告尚未出具,根据公司披露的《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预计2015年公司净利润较2014年变动幅度为25.00%至50.00%。此次测算,假设201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4年变动幅度为25.00%,即201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623.3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913.44万元。同时,假设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5年分别为:上涨10%、上涨20%、上涨30%;

 5、测算时未考虑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宏观经济环境和医药商业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国家主管政府部门没有对公司所处行业进行重大政策调整;

 7、在测算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8、在测算公司期末所有者权益时,除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16年预测实现的净利润之外,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

 9、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5、2016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发行对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预测财务指标影响情况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预测财务指标影响情况,具体如下:

 ■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同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当年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变动趋势

 由上表可知,在假设2016年扣非后净利润较2015年增长10%的情况下,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在2016年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成后较2015年略有下降;若2016年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且全年扣非后净利润较2015年增长20%以上,则相应每股收益不会受到摊薄影响。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的提升,在假设2016年扣非后净利润较2015年增长10%、20%、30%的情况下,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较2015年有较大幅度下降。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的提升,但本次募集资金不能立即产生预期效益,需要经历一定时间的投资期和运营期,短期内可能对公司业绩增长贡献较小。因此,本次发行后,在短期内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大幅下降的风险。

 同时,若2016年公司净利润没有实现增长或增幅较小,则本次发行后,公司每股收益也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示。

 基于以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特定风险,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的措施

 公司拟通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动现有业务的发展、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成本控制、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等措施,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按计划有效使用的保障措施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的规定,2014年公司在对原《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全面修订的基础上制定了《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于2014年7月18日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以及信息披露等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主要措施如下:

 1、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核准后,公司将审慎选择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

 2、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3、监督公司严格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4、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

 5、公司财务部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

 6、公司审计部定期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7、配合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二)有效防范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和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

 公司秉承“服务健康,传递幸福”的企业使命,顺应医药市场发展趋势,抓住新医改、招标机遇,围绕“业务转型达成内涵式增长”和“购并扩张实现外延式发展”两大战略,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在继续推进山东省药品及医疗器械业务同时,拓展院内物流、医用织物洗涤配送、手术器械消毒灭菌配送服务等业务,并将通过实施医疗器械全国销售网络建设项目完成医疗器械业务在全国的布局,另外公司将着重开展药品福利管理(PBM)、在线药品交易与线下供应服务(B2B+O2O)、远程医疗与疾病管理服务等三大领域的创新业务,通过服务领域的不断拓展,实现公司由传统的医药、医疗器械配送商向“综合性医疗机构服务商”的战略转型,更好、更全面的服务于医疗机构,进而持续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核心竞争力与综合实力。公司经营稳步发展,行业地位与影响进一步提升,公司在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公布的全国医药商业排名由2010年的38位上升到2014年的17位,2015年上半年公司排名升至第16位,位居山东省第一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从以下方面提升未来投资回报能力:

 1、专注于药品、器械的直销配送服务,进一步深耕老客户

 公司将抓住药品、器械招标、基药使用比例提升、基药品种增补等政策利好,进一步深耕老客户,通过自身优势争取更多的基药产品的配送授权,提高药品、器械的配送份额,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加集中配送的客户数量,确保增量发展。

 2、拓展服务种类,提高竞争优势

 拓展院内物流、医用织物洗涤配送、手术器械消毒灭菌配送等服务种类,更好、更全面的服务于医疗机构,提升公司综合服务能力,提高竞争优势。

 3、积极推进医疗器械全国销售网络建设项目,大力拓展山东省外业务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积极推进医疗器械全国销售网络建设项目,完成医疗器械业务在全国的布局,大力拓展山东省外的医疗器械业务。

 4、继续扩大与生产厂商的业务合作,增加供应商数量和产品种类

 将继续扩大与生产厂商的业务合作,继续做好对供应商的常规服务和个性化、差异化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公司美誉度,吸引更多的上游药品、器械生产企业直接与公司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增加供应商数量和产品种类。

 5、改善公司物流,提高响应速度及配送能力

 目前公司烟台、济南两大物流基地已投入使用,改善公司的现有物流基地布局,未来将更好的助推公司业务发展,未来通过实施物流信息化系统,加强物流订单管理,为客户提供准时、高效的服务;加强仓库管理,合理控制药品储存规模、提高仓储利用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响应速度及配送能力、准时配送,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为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6、完善互联网商务平台

 完善互联网商务平台完成从药品信息发布到在线交易、在线支付的全过程,建立医药生产企业、医药商业企业、医院等销售终端直接联系的模式,实现信息、物品、资金的统一,以保证公司运营效率进一步提高。

 7、精细化管理费用和控制成本

 精细化管理费用和成本,从管理控制方案、管理控制制度和管理控制流程三方面细化人力资源成本、采购成本、物流成本、质量控制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费用的控制,充分利用公司信息技术的支持,继续坚持对企业成本费用的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8、落实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2012年7月9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落实《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公司于 2014年7月18公司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完善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章程》现行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已经落实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2012年至2014年度,公司的现金分红比例(以现金分红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指标计算)分别为10.17%、10.25%、10.11%,为投资者提供了较好的回报。公司在未来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强化投资者的回报机制。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通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专注于药品及器械的配送业务、拓展服务种类、改善物流、加强与生产厂商的业务合作、完善互联网商务平台、完成医疗器械业务在全国的布局、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等措施,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

 四、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旭、张仁华夫妇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备查文件: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16-010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康医药”、“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受理及反馈。公司于 2016 年 1 月12日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说明进行了公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及反馈意见中的相关要求,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承诺事项披露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旭、张仁华夫妇承诺

 1、自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定价基准日期间即自2015年5月10日至2015年11月10日,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2、自定价基准日即2015年11月10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况,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也不存在任何减持计划。

 3、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特此公告。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16-008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

 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目前,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报非公开发行股票正处于审核阶段,现根据中国

 证监会要求,将最近五年来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履行监管过程

 中发现的问题以及采取的有关监管措施情况说明如下:

 2013年3月1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副总经理韩松

 出具《关于对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韩松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3]第25号),指出韩松于2013年3月11日买入瑞康医药股票2,400股,涉及金额87,264元,而公司预约于2013年3月20日披露2012年年度报告。韩松作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定期报告前30日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且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没有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3.1.8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3条、第3.8.16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公司董事会立即就此事对韩松进行了批评教育,再次对其强调了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窗口期禁止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其本人也深刻认识到其行为的错误,承诺再不会出现此类违反上市公司规定的行为。公司和韩松本人共同承诺,其购买的公司股票在六个月内不进行交易,六个月后如交易,产生的收益全部上缴公司。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

 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16-004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月27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月26日-2016年1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2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26日-2016年1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烟台市机场路326号四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旭先生

 6、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1月21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股权登记日:2016年1月21日(星期四)

 9、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3.审议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议案二和议案三出席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内容详见 2016 年 1

 月1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6年1月25日-2016年1月26日(9:30-11:30,13:00-15:00)

 2、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机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机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复印件和《会议回执》(附件二),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送达公司证券办的截至时间为:2016年1月26日16:30。

 3、登记地点:

 现场登记地点: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办

 信函送达地址:烟台市机场路326号 证券办,邮编:264000,信函请注明“瑞康医药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电话:0535-6737695

 传真号码:0535-6737695

 邮箱地址:wangxiuting@realcan.cn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89

 (2)投票简称:瑞康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1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至11:30和13:00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在投票当日,“瑞康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①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

 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表

 达相同意见。

 表 1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③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

 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④因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多项议案,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

 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

 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

 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

 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⑤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

 准。

 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

 未参与投票。

 ⑦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 18:00 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

 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1 月 26 日 15:00,结束时间为 2016 年 1 月 27 日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 年 9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① 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请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

 “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

 回一个 4 位数的激活校验码。

 ② 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

 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

 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

 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③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具体流程为:

 ①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

 “瑞康医药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户号”

 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 CA 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

 票结果为准。

 (2)本次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多项议案进行投

 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

 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秀婷

 联系电话:0535-6737695

 传真号码:0535-6737695

 邮箱地址:wangxiuting@realcan.cn

 联系地址:烟台市机场路326号 证券办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 20 分钟到达会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时通知进行。

 备查文件:

 1、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一:《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2日

 附件一: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公司)授权 先生(女士)对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第1-2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附件二: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致: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 年 1 月 27日下午 15:00 举行的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东账号: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1、请拟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于 2016 年 1 月 21 日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会回执通过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

 传真号码:0535-6737695

 邮箱地址:wangxiuting@realcan.cn

 2、参会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16-003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1 月 8日发出会议通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于 2016 年 1月 11 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韩旭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 名,实际出席董事9 名。公司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经有效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正常发展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各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前提下,公司本次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000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金证券关于瑞康医药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公司出具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行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于2016年1月1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 9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网络投票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卧龙支行申请办理信贷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本决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卧龙支行申请办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壹拾壹亿元的信贷业务(该额度内可循环使用,信贷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及贴现、保理预付款、国内信用证及议付等),在该额度内每次办理信贷业务时,不再另出具董事会决议。同意以公司自有房地产抵押、应收账款转让或质押的方式作为办理上述信贷业务的条件。

 授权公司总裁张仁华或其授权代理人代表本公司全权办理上述信贷事宜并签署有关文件、合同、协议及相关的所有提款、用款、转帐、开立信用证、登记、备案和资料提供等事宜。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 9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光大银行烟台分行申请办理信贷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烟台分行申请办理信贷业务,申请人民币伍亿元的综合授信,期限一年。

 授权公司总裁张仁华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信贷业务,包括在银行授信的一年期限内签署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全部合同、承诺书等文件。必要时,公司总裁张仁华有权转委托他人履行上述职责。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 9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办理信贷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本决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伍亿元以下(含本数)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为人民币壹亿元的低风险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

 授权公司总裁张仁华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信贷业务,包括在银行授信的一年期限内签署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全部合同、承诺书等文件。必要时,公司总裁张仁华有权转委托他人履行上述职责。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 9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5、审议通过《关于向中信银行烟台分行申请办理信贷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烟台分行申请办理有效期为一年,授信额度为人民币叁亿元敞口的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授信额度为人民币壹亿元的低风险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

 授权公司总裁张仁华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信贷业务,包括在银行授信的一年期限内签署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全部合同、承诺书等文件。必要时,公司总裁张仁华有权转委托他人履行上述职责。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 9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6、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申请办理信贷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本决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伍亿元整,公司法人代表韩旭、总裁张仁华作为担保人,为在该行办理的上述业务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同时以应收账款质押。

 授权公司总裁张仁华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信贷业务,包括在银行授信的一年期限内签署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全部合同、承诺书等文件。必要时,公司总裁张仁华有权转委托他人履行上述职责。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 9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7、审议通过《关于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办理信贷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最高授信组合额度叁亿元整,以信用放款,授信期限一年。

 授权公司总裁张仁华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信贷业务,包括在银行授信的一年期限内签署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全部合同、承诺书等文件。必要时,公司总裁张仁华有权转委托他人履行上述职责。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 9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8、审议通过《关于向交通银行烟台分行申请办理信贷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烟台分行申请并办理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业务,金额共计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整。

 授权公司总裁张仁华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信贷业务,包括在银行授信的一年期限内签署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全部合同、承诺书等文件。必要时,公司总裁张仁华有权转委托他人履行上述职责。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 9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9、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办理信贷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贰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其中全资子公司西藏金岳医药有限公司可使用授信额度伍仟万元,期限贰年。

 授权公司总裁张仁华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信贷业务,包括在银行授信的贰年期限内签署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全部合同、承诺书等文件。必要时,公司总裁张仁华有权转委托他人履行上述职责。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 9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只楚路支行申请办理信贷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只楚路支行,申请借款人民币壹亿元整,由全资子公司青岛瑞康药品配送有限公司及韩旭、张仁华夫妇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授权公司总裁张仁华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信贷业务,包括在银行授信的一年期限内签署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全部合同、承诺书等文件。必要时,公司总裁张仁华有权转委托他人履行上述职责。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 9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11、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烟台莱山支行申请办理信贷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烟台莱山支行申请办理期限为一年,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的信贷业务。

 授权公司总裁张仁华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信贷业务,包括在银行授信的一年期限内签署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全部合同、承诺书等文件。必要时,公司总裁张仁华有权转委托他人履行上述职责。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 9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12、审议通过《关于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办理信贷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建立信贷业务关系,根据需要办理该行经营的相关授信业务产品(包含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类业务等)。办理融资业务敞口额度为人民币壹亿元;公司法人代表韩旭、总裁张仁华作为担保人,为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办理的上述融资业务敞口部分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

 授权公司总裁张仁华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信贷业务,包括在银行授信的一年期限内签署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全部合同、承诺书等文件。必要时,公司总裁张仁华有权转委托他人履行上述职责。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 9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13、审议通过《关于向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政中心支行申请办理信贷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政中心支行申请办理人民币贰亿元(含)以内,业务期限为12个月(含)以内的公司类授信业务。

 授权公司总裁张仁华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信贷业务,包括在银行授信的一年期限内签署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全部合同、承诺书等文件。必要时,公司总裁张仁华有权转委托他人履行上述职责。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 9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14、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制定了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

 因该议案涉及的认购对象董事张仁华,董事长韩旭、董事张仁华、董事崔胜利、董事杨博需回避表决。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 5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网络投票表决。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公告》详细内容请参见2016年1月1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公告。

 15、审议通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包括但不限于: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由于公司全体9名董事与本议案所议事项均具有关联关系,均回避对于本议案的表决,并同意将其直接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详细内容请参见2 0 1 6年1月12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公告。

 1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6年1月27日下午3: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 9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16-006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6年1月11日在烟台市机场路32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志华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正常发展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各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前提下,公司本次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000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金证券关于瑞康医药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公司出具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于2016年1月1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3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16-002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779号文核准,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2,38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发行价格2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6,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0,906,662.6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5,093,337.34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7日出具的天圆全验字[2011]00080015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866号文《关于核准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14.76 万股,发行价格39.6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99,996,436.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015,705.5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82,980,730.4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3]00080029号《验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87 号)文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完成发行59,376,544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发行价格20.2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78,590,323.1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5]000006 号《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实现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公司以人民币24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6个月。具体详见2015年6月2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的《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5年7月8日经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始补充流动资金。现公司已于2015年12 月22日前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本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本身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包括两个: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药品现代物流配送项目和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药品现代物流配送项目,其中,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药品现代物流配送项目已经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鲁发改外资[2010]350号),按照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的总投资为21,135万元,固定资产投资17,635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6,883万元,设备购置费4,865 万元,安装调试费243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4,646 万元,基本预备费998万元,流动资金为3,500 万元。本项目的建设周期预计12个月,项目达产当年将新增营业收入350,000万元,利润总额14,173.50万元,所得税3,543.37万元,净利润10,630.13万元。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药品现代物流配送项目已经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鲁发改外资[2010]349号),按照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的总投资为6,278 万元,固定资产投资4,778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1,720万元,设备购置费及安装费2,355 万元,其他费用481万元,预备费用222万元,流动资金投入1,500 万元。项目达产当年将新增营业收入100,000万元,利润总额4,683.03万元,所得税1,170.76万元,净利润3,512.27万元。

 2、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本身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包括三个:医疗器械配送项目、医用织物生产项目和医用织物洗涤配送项目。此三个项目已经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济发改外经[2012]485号、486号、487号),并经济南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同意(济环报告表[2012]103号文)。

 按照医疗器械配送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总投资为19,46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为13,46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6,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建筑工程费3,899万元、设备购置费6,529万元、安装工程费653万元、建设单位管理费等其他费用1,155万元、基本预备费1,224万元。本项目的建设周期预计12个月,项目达产当年将新增营业收入100,000万元,利润总额12,722.41万元,所得税3,180.61万元,净利润9,541.80万元。

 按照医用织物生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总投资为9,19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8,872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18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建筑工程费5,345万元、设备购置费951万元、安装工程费59万元、建设单位管理费等其他费用1,711万元、基本预备费806万元。本项目的建设周期预计12个月,项目达产当年将新增营业收入6,400万元,利润总额1,964万元,所得税491万元,净利润1,473万元。

 按照医用织物洗涤配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总投资为10,8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0,357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43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建筑工程费3,034万元、设备购置费4,840万元、安装工程费484万元、建设单位管理费等其他费用1,057万元、基本预备费942万元。本项目的建设周期预计12个月,项目达产当年将新增营业收入4,928万元,利润总额2,090万元,所得税522万元,净利润1,568万元。

 3、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本身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20,000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4、历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性情况:

 瑞康医药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据该项决议,公司将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 个月。

 公司于2012年3月23日将上述金额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本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瑞康医药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据该项决议,公司将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 个月。

 公司已于2012年10 月16 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本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公司于2012年10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于2012年11月13日召开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以人民币 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3个月。

 公司已于2013年2月6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本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公司于2013年2月19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2,000 万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 3个月。

 公司已于2013年5月20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本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公司于2013年5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以人民币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3个月。

 公司已于2013年8月24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公司于2013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以人民币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3个月。

 公司已于2013年11月7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公司于2013年11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以人民币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2个月。

 公司已于2013年11月20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公司于2013年11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性的议案》。根据公司2012年8月6日召开的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等相关文件,本次非公开发行除了投资医疗器械及医用耗材配送、医用织物生产、医用织物洗涤配送三个项目外,还补充公司流动资金188,480,000元,根据2012年 8 月6日召开的 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董事会办理募集资金到位后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13年11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以人民币39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6个月。

 公司已于2014年5月14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公司于2014年5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58,700,000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 6个月。

 公司已于2014年12月1日前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公司于2014年12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80,000,000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 6个月。

 公司已于2015年6月18日前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公司于2015年6月22日召开公司董事会第二届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40,000,000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6个月。

 现公司已于2015年12月22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安排,未来6个月,公司预计有不低于人民币200,000,000元的募集资金闲置。为拓展业务规模、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对资金的计划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0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三、公司说明与承诺

 公司近12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

 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董事会审议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正常发展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各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前提下,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000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原因如下:由于公司市场扩大,需要一定的库存维持市场运营,同时上游客户比下游客户的结算周期短,公司的经营模式决定了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较大。为了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尽可能的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是必要的。

 综上所述,为了确保有充足的流动资金支持公司实现经营目标,给股东以更大的投资回报,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000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6个月。从而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经营效益。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公司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000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六、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金福海、王锦霞、吴国芝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能有效的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000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6个月。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及保荐代表人曹玉江、余波经核查后发表如下意见:

 1、瑞康医药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200,000,000元人民币,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2、瑞康医药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其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决策程序的规定。国金证券同意瑞康医药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备查文件:

 1、《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3、《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月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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