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1月5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书面的方式送达与会人员,2016年1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通讯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公司于 2015 年 12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号]3107号), 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354万 股新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下列银行开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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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以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2日